“他們說我是逃犯
我是接到詐騙電話了吧...”
近日
一名女子來到派出所求助
警員一查
還真是
女子姓郭
在不久前
她接到了民警打來的電話
讓她投案自首
“是老家派出所打的電話
說我是網上逃犯”
郭某以為自己遭遇了電信網絡詐騙
特地跑到嘉興海寧市公安局
長安派出所想求個“清白”
結果來了
就回不去了......
接待人員立即將情況上報
民警仔細核對了女子身份信息
發現
郭某因涉嫌一起詐騙案件
被河南濮陽警方
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我當時聽他們說
賣銀行卡、手機卡可以賺錢
我就......”
原來郭某曾在“熟人”介紹下
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獲利
成了詐騙分子的幫兇
目前
郭某已被移交濮陽警方
“兩卡”違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兩卡”違法犯罪?
“兩卡”違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所謂“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其中,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大眾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兩卡”違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包括手機卡、物聯網卡、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支付賬戶等)用于犯罪活動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即通常所說的“幫信罪 ”。除了廣為人知的出售、租借銀行卡用于跑分洗錢以外,電話卡以及電話卡關聯的互聯網賬號用于電詐違法犯罪的活動更為隱蔽,帶來的法律后果卻更為直接。
“兩卡”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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