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的
提醒告知書
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肉案子”安全,針對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肉制品違法行為。現就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提醒告知如下:
一
養殖屠宰環節
1. 嚴禁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
2. 嚴禁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3. 嚴禁在定點屠宰場所外私屠濫宰。
4. 嚴禁非法買賣、偽造、轉讓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二
生產加工及經營環節
5. 嚴禁生產、經營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形的肉類產品。
6. 嚴禁收購、貯存、銷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
7. 嚴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雞鴨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產品假冒鴨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槽頭肉”等生產加工食品,欺騙消費者。
8. 嚴禁未按規定索取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9. 嚴禁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肉制品生產加工以及銷售來源不明的熟食、鹵味等肉制品。
10. 嚴禁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走私入境的凍品肉。
三
餐飲服務環節
(燒烤店、火鍋店、大排檔等)
11. 嚴禁采購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走私凍肉。
12. 嚴禁采購、制售假冒牛、羊、驢等肉制品。
13. 嚴禁非法使用亞硝酸鹽,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
網絡銷售環節
14. 嚴禁在網絡交易平臺或直播間對肉制品進行虛假宣傳。
15. 嚴禁銷售“三無”、“山寨”等假冒偽劣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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