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鷹律師:案子移送檢察院,認罪認罰不能亂簽
如果您或身邊的人遇到刑事案件,案子剛移送到檢察院,檢察官突然拿出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讓您簽字——請一定先按下“暫停鍵”!律師見過太多當事人因為不懂“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稀里糊涂簽字后追悔莫及:有人以為“認罪能輕判”,卻沒看清指控罪名被加重;有人沒核對證據就認可了指控的事實,最終失去上訴機會。
為什么“認罪認罰”不能亂簽?三大風險必須知道。
一旦簽字,可能“認”下終身責任——你真的“罪”“罰”清楚嗎?認罪”≠“認錯”,是對“犯罪事實”的承認。比如張三被指控“故意傷害”,但實際是正當防衛,若簽了認罪認罰,就等于認可“自己故意傷人”,后續想翻供需承擔被認定為“認罪悔罪態度差”的風險。
“認罰”不是“交罰款”,是對“量刑建議”的接受。檢察官會給出量刑建議(如“有期徒刑3年,可適用緩刑”),但如果您沒看懂“建議”是否考慮了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或對罪名定性(如“詐騙”還是“民事欺詐”)有異議,簽字后再反悔,法院大概率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改判難度極高。
簽字即放棄“抗辯權”——這些證據你核對過嗎? 認罪認罰的前提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事人沒見過完整案卷,也沒有律師跟他核對案件中的證據材料:
具結書一旦簽署,上訴權可能受限。雖然法律允許上訴,但根據司法實踐,若沒有新證據或量刑明顯不當,法院可能以“認罪認罰后反悔”為由駁回上訴,如果檢察院提起抗訴,甚至加重刑罰。
檢察官的“建議”≠“最終判決”,但影響極大——你確定“認罰”代價能接受?認罪認罰具結書是“量刑協商”的結果,但檢察官的建議可能存在偏差: 比如吳律師代理的王某涉嫌“開設賭場罪”,檢察官建議量刑5年,但實際上他只是“從犯”,且涉案金額計算有誤。若他沒讓律師介入核算,爭取從犯的認定,簽字后即便發現量刑過重,推翻就很困難。
收到認罪認罰具結書,這三步必須做!
第一步:拒絕“當場簽字”,先問清這3個問題。我到底認的是什么罪?指控的事實有沒有出入?比如是否把“過失”認成“故意”,把“金額10萬”認成“50萬”,是否主觀不明知被推定為明知。量刑建議是怎么算出來的?有沒有遺漏從輕、減輕情節?如是否考慮了初犯、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等; 簽了之后,還能不能上訴?有沒有不起訴的可能?尤其是情節輕微的案件,可能爭取“相對不起訴”,免于刑事處罰。
第二步:立即聯系律師,核對證據+案件結果預判。律師能做什么? 查閱案卷,核實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意見是否存在矛盾; 分析罪名定性是否準確(如“合同詐騙”vs“合同糾紛”); 計算量刑是否合理,提出《量刑辯護意見》與檢察官溝通。趙六因“尋釁滋事”被建議量刑2年,律師介入后發現他是被教唆參與,且未造成實際損害,最終與檢察官協商改為“治安處罰”,免于刑事起訴。
第三步:簽字前,務必確認“具結書內容”與“口頭承諾”一致。注意具結書條款是否明確: 罪名、事實描述、量刑建議(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是否與檢察官口頭溝通一致; 有無“以認罪認罰換取某條件”的口頭承諾(如“簽了就放你回家”),但具結書中未體現——口頭承諾無法律效力,一切以書面內容為準。
認罪認罰是法律給“從寬”的機會,但別讓“糊涂”換“后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質是給真誠悔罪的人“寬大處理”的機會,但前提是“明知、自愿、合法”。案子到了檢察院,是辯護的“黃金時期”,一份具結書可能決定未來幾年的人生。記住:不核對證據材料,不咨詢專業律師——堅決不簽字! 法律程序沒有“后悔藥”,謹慎選擇,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或家人遇到類似情況,別怕麻煩,多問一句、多等一天,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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