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橫瀝鎮月塘村常駐人口1000多人,土地3000多畝,以前,這里的人們以種植水稻為生,過著安逸的日子,生活相對富裕。但是2006年至2007年東莞市政府的一場統籌土地,改變了月塘村的面貌,統籌土地使月塘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3000余畝土地,經濟陷入停滯狀態,村民生活、住房出現困難。800多村民提起行政復議和申請裁決,沒有最終結果。
東莞橫瀝鎮月塘村委會
2025年3月23日,東莞市政府再次發布征收月塘村32.172畝農用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引發部分村民恐慌和擔憂,他們說這32.172畝土地是月塘村的最后一點土地了。
股東大會表決被指“流于形式”,贊成簽名未公示
月塘股份經濟聯合會股東大會表決現場
為執行東莞市的這次征地政策,2025年4月20日,東莞市橫瀝鎮月塘股份經濟聯合社召開股東大會表決, 村民葉先生稱,“參與表決在月塘村宏基學校,在進入表決現場后不讓拍攝,桌上放置簽訂表和表決表,一個一個進去簽完表決后直接離開,而且,宏基學校有村民所在體制單位的有關領導也在現場,葉先生認為,這給一些不同意征地的村民造成壓力,使得他們不敢自主投票。表決結束后,有村民想查看表決詳細情況遭到拒絕。表決會事項結果在公示的時候,對于各股東贊成事項簽名表格未作出公示,為此有股東認為這種表決不能體現公正,不能反映多數投票者的真實意愿。
表決會事項情況記錄表,未顯示贊成事項簽名表格
月塘村部分村民對征地意見很大,他們反映,自統籌用地政策以來,近20年“統而不征”,導致全村3000多畝土地許多或被閑置荒蕪、或亂占亂用,極大降低了土地利用價值,而被征地人的基本權利,如宅基地居住權等卻一直未得到處理和解決,包括對征地提出行政復議在內的300多戶,當時經過村集體同意,安排和規劃好了宅基地,并且交納了費用,迄今為止都因統籌土地未得到解決,造成村民住房困難。目前要征收的這30余畝土地,部分村民在該地塊上種植草莓等作物獲得少許的經濟收益,補貼生活,土地被收走后,唯一的收益沒有了,他們生存會更加困難。在4月15日月塘股份經濟聯合社發布關于月塘股份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征收的通知中,也承認東莞市生態園統籌土地以來,由于區域限停建設,導致月塘村發展相對滯后,對村民住房和生活造成較大影響。
而同樣所屬東莞橫瀝鎮的山廈村,也就是在月塘村隔壁,由于該村集體土地沒有被統籌,比起月塘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優越,生活非常富裕。走進山廈村,讓人流連忘返的人居環境,彷佛置身一個星際景區,該村被眾多網友稱為“彩虹村”。山廈村與月塘村形成鮮明的對比。
月塘村村民曾捐贈100畝基本農田水稻(大約8萬斤)支援災區百姓,而今再無這個能力
3000多畝土地統籌后,部分土地出現荒蕪,村民們看著這么肥沃的土地不忍心荒蕪,對一些荒蕪的土地進行耕種。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了八級大地震,給震區的人民造成極大困難,月塘村村民自發地用從荒蕪的100畝土地上種植的水稻,支持四川綿陽災區,大約有8萬斤水稻。四川綿陽災區老百姓專門送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錦旗給月塘村村民,這說明土地因統籌而出現荒蕪給月塘村糧食生產造成多大的損失,而今,土地全部被征收,月塘村村民再沒有這個能力。
村民宅基地被統籌,村民住房困難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月塘村宅基地繳費票據
月塘村村委會在2013年7月1日出具的材料說解決宅基地問題
東莞市月塘村在2003年下發的宅基地,因土地統籌,不僅使月塘村經濟發展滯后,村民宅基地一直沒有解決,村民住房困難。一位村民向筆者出示了一份月塘村村委會在2013年7月1日出具的材料,該材料稱:“月塘村委會在2003年已分配宅基地給村民,并且已收取了相關的費用,現在已經十年了,宅基地的位置不是很明確,在2013年7月9日前,村委會如果都沒有方法解決宅基地問題的,就按照原來所分配宅基地的位置進行丈量確定,并且清理雜草雜樹”,落款蓋有月塘村委會公章和幾位村委會成員的簽名。
東莞月塘村民家的房屋破損不堪,無奈用鐵皮修補
至今月塘村在2003年就已經分配的宅基地,因為東莞市的土地統籌,導致交了費的村民一直沒有分到宅基地。目前,有的村民家的房屋已經破損不堪,甚至快成了危房,由于沒有土地重新蓋房,無奈也只能通過鐵皮等方式補修,有村民說,住在這樣的房屋,晚上睡覺都提心吊膽。
行政復議被駁回,村民無奈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裁決一直沒有處理
土地統籌包干合同部分內容
據金曉光律師回憶,當初,在2007年5月東莞市人民政府統籌橫瀝鎮月塘村集體土地3000余畝土地(位于東部快速干線兩側)后,月塘村鄧炳成,葉包妹,鄧容輝等836名村民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東莞市人民政府的統籌土地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做出粵府復駁【2007】4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以“東莞市橫瀝鎮月塘村現有常駐人口1059人,該村有836人申請行政復議,其中有144人已書面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為此,提起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數不明確”為由,駁回村民的行政復議申請。復議申請人不服,立即向原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裁決,原國務院法制辦轉交廣東省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再次做出粵府復駁【2008】4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月塘村現有常駐人口1059人,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的有836人,現減去因移居、婚姻等原因戶籍已不在月塘村的有8人,18周歲以下的有213人,領取統籌款并自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有235人,現有適格的復議申請人380人,月塘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人數為779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適格復議申請人380人,復議申請人數沒過半數,而駁回申請復議人的復議請求。據村民介紹,當初有體制內的村民被有關部門領導做工作要求撤銷復議申請,有一些是受到壓力而撤回。
月塘村委會通知土地統籌用地手續辦好并撤回行政復議后,每人發放5萬元
廣東省人民政府做出【2008】4號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后,復議申請人不服,再次向原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裁決并被受理,但原國務院法制辦一直未做出裁決,也未做出處理。
月塘村800多名村民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
金曉光律師稱,代理律師曾多次致電原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司,答復會研究。2009年9月17日,向原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司寄去《東莞月塘村鄧炳成等行政復議案繼續處理申請書》等材料,為此還專門到國務院法制辦面見霍主任,請求對案件進行裁決,霍主任答復會研究。2011年9月1日,代理律師再一次寄送東莞市橫瀝鎮月塘村鄧容輝等村民不服粵府復駁【2008】4號申請國務院裁決一案《盡快裁決請求書》,后來,代理律師還給行政復議司打過電話要求作出裁決,至今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反思東莞城鎮化下“土地統籌”的意義?怎樣解決月塘村村民的生存困境?
土地統籌后,生態園及東部工業園市政維護項目堆放點
3000多畝土地被統籌后,部分土地閑置荒蕪
土地作為不可再生的資源,國家十分珍惜和重視,2006年國家首次明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為的是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同時土地又是農民的“命根子”,關乎農民的生存。東莞市統籌月塘村3000余畝土地建設生態園意義何在?由于區域限停建設,部分土地成了東莞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東莞月湖濕地公園),還有的土地被或被閑置荒蕪、或亂占亂用,造成土地浪費非常嚴重,導致月塘村發展相對滯后,補償標準較低,村民生活陷入困難,對于村民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宅基地問題等,有關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呢?舊的3000余畝土地統籌遺留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現在又要征收余下的30多畝土地,東莞市下一步該怎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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