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編輯 劉倩 校對 王心
6月24日,針對新京報曝光的河南寶豐縣超載貨車亂象問題,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執法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該局正研究制定調查處理方案。
當日,新京報刊發《》一文,新京報記者在河南寶豐縣等地暗訪發現,很多運輸砂石料、礦料等貨物的六軸貨車,在貨場裝載過磅時都顯示車貨總重量超過百噸,俗稱“百噸王”。因為嚴重超載,“百噸王”也衍生出更多違法違規問題。源頭上,很多貨場企業不顧相關“治超”規定,放任、協助貨車超載裝貨并放行;運輸中,超載貨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無視交通信號規則,肆意闖行。甚至有車輛生產廠家專門為客戶定制超寬、超高的掛車,以滿足超載運輸需求。
▲5月20日,等待駛出寶豐縣永順鋁土公司的涉嫌超載車。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對此,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執法監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曝光的貨運源頭企業非法裝超載車、貨車遮擋或污損號牌逃避電子眼、合規車廠定制“百噸王”掛車等問題,根據行業監管職能,將協調河南省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成立調查組,采用明查暗訪方式深入調查。針對曝光的國道311郟縣袁莊村、襄城縣非現場超限檢測點以及省道325漯河超限檢測點未正常運行的問題,將逐一詢問設備所屬市縣交通運輸局未啟用原因。
該負責人還介紹,要以此次曝光事件為契機,更好地落實好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百噸王”貨車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5月25日凌晨2時,郟縣國道311路段上通行的遮號牌超載車。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該通知明確專項行動從2025年4月開始至10月結束,其中5月至9月為專項行動治理階段,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調整超限檢測站點布局,優化聯合執法工作流程,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堅決打擊“百噸王”貨車等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倒查貨物裝載源頭,對因“百噸王”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貨運企業、貨物裝載企業依法做好追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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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治理“百噸王”貨車,用好“超載入刑”這一招
撰稿/吳振(媒體人) 編輯/馬小龍 校對/楊利
“百噸王”在一些地方的肆意闖行,并非孤立現象。關于其巨大危害性,社會也早就有清晰認知。包括直接破壞公路和橋梁結構安全,影響基礎設施使用壽命,并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堪稱是行走的“定時炸彈”。同時,它還擾亂運輸市場秩序,加劇了行業的低價惡性競爭。
而正如新京報記者的調查所示,因為嚴重超載,“百噸王”還伴隨著諸多違法違規問題。如源頭上,很多貨場企業不顧相關“治超”規定,放任、協助貨車超載裝貨并放行;運輸中,超載貨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無視交通信號規則。甚至有車輛生產廠家專門為客戶定制超寬、超高的掛車,以滿足超載運輸需求。
可以說,“百噸王”從生產到經營、運輸都是處于一整套的社會灰色秩序之中,不僅威脅公共安全,也在扭曲一系列的社會規則。然而,對于這一“毒瘤”,盡管從相關部門到地方都多次開展集中整治,但依然未能根治,歸根結底還是與巨大的利益慣性有關。
一種關于超載現象的普遍成因分析是,貨主也生存不易,為了壓縮運輸成本,獲得盈利空間,司機都傾向于通過超載來實現這樣的目的。應該說,這個成因非常“現實”,但其本質上其實就是一種畸形的行業“內卷”,更是以透支基礎設施使用壽命、放縱公共安全風險、突破法律法規等為代價的。
明晰了這一點,就能明白,要徹底扭轉這樣的行業低價“內卷”慣性,還是要從源頭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通過提升“超載”的違規成本,來倒逼行業走上規范、安全之路。
這方面,其實并不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撐。如2023年10月開始施行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就明確,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202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危險作業罪”。也即,在安全生產領域即使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但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危險”狀態時,也將受到刑法的規制。
近年來,全國多地都出現了“百噸王”入刑判例。如就在近日,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百噸王”危險作業罪案件,以刑事處罰向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亮劍”。
“超載入刑”,不僅可以讓社會對“百噸王”的危害性有更直觀的認識,也有利于擺脫過去相關整治最終流入“以罰代管”“以罰代法”的窠臼,真正從規則上有效提升“百噸王”的違法成本。長此以往,也將讓“超載”失去“性價比”,從而推動運輸行業的成本更加透明化、合理化,引導行業進入一個更公平、規范的秩序之中。
對此,各部門和地方需要積極用好這一招,像治理“醉駕入刑”一樣,真正利用法律的威懾力量,讓“百噸王”無處遁形,也幫助運輸行業加快走出低價“內卷”的惡性循環。
值班編輯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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