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有個男的叫韓某,年前帶著女友張女士去她姑父家做客,帶了兩瓶白酒。結果這頓飯吃完,韓某喝大了死了,家屬告上法院,最后姑父和女友賠了5萬多塊錢。這事聽起來簡單,但法院為啥要讓他們賠呢?
那天是2024年1月21號,張女士和男友韓某去她姑父蔣某家。蔣某77歲了,他老婆有智力殘疾,家里還請了個幫廚的趙女士。韓某和蔣某兩人喝白酒,一瓶喝完又開了第二瓶。蔣某只抿了幾口,剩下的全被韓某自己喝了。蔣某勸他少喝,韓某不聽,還罵張女士,還踢了她。
飯后張女士和幫廚的趙女士去鎮上買綠茶給韓某解酒。回來發現韓某躺在地上,褲子尿濕了,額頭還摔出血了。蔣某說他是從沙發上摔的。后來他們把韓某抬到床上,趙女士走了,蔣某讓張女士照顧好他。
第二天凌晨,張女士發現韓某手冰涼叫不醒,趕緊叫蔣某。蔣某摸了摸說人涼了,讓張女士找鄰居報警。救護車來了說人已經死了。后來查血液酒精含量450多,是喝死的。
韓某家人把張女士、蔣某、蔣某老婆和趙女士一起告了,要賠47萬多。法院判蔣某老婆和趙女士沒責任,因為一個有殘疾沒參與喝酒,另一個只是幫忙做飯。但張女士和蔣某要賠5%的責任,也就是5萬6千塊。
為啥要他們賠呢?法院說雖然他們勸過韓某別喝,但發現他摔跤尿褲子后,沒及時送醫院,算是沒盡到照顧義務。張女士買了解酒茶,也打了急救電話,但還是被認定沒第一時間送醫。蔣某年紀大了,但法院說他應該更上心。
這事讓人想起江西九江的新聞,有個叔叔被領導叫去喝酒,喝完當天就死了。公司只給了兩千塊錢慰問金,也沒人負責。兩起案子都是喝酒喝死,但處理結果不一樣。
韓某自己要負主要責任,畢竟他是成年人,知道自己酒量。但法院說共飲者和女友沒及時送醫,所以要擔點責任。張女士當時被韓某打過,還幫他擦洗,但法院還是覺得不夠。
現在年輕人聚會喝酒的事不少,有時候喝多了鬧事,有時候真出人命。法律說不能強迫人喝酒,但要是發現有人喝多了不管,可能也要賠錢。
這事就這么判了,但類似的酒局問題,可能還會繼續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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