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見功力 庭下有復盤
最高檢第四評議組
在江蘇開展出庭評議活動
“你有無利用職權為J公司謀取利益?”“一般人能否買到J公司原始股?”“你們(被告人及其妻子)基于什么原因能夠買到J公司原始股?”
近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受賄案,徐州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琦作為第一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評議組全體成員全程觀摩庭審。
起訴書指控,1999年7月至2024年3月,某大型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董某某,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2001年12月至2024年3月,董某某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原始股權益、人民幣、美元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000余萬元。
記者注意到,董某某收受賄賂持續20余年,數額特別巨大,既有直接收受現金、轉賬等傳統受賄方式,也有收受原始股權益、辦理會籍卡等新型、隱性受賄手段,其中僅原始股交易型受賄數額就達3000余萬元。庭審中,原始股受賄數額認定成為焦點,控辯雙方對“購買原始股出售獲利是否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論辯。
由于被告人職務變化較多,涉嫌受賄犯罪事實復雜,公訴人采用了列表方式,結合多媒體,將案件事實按照主體身份、受賄事實、綜合證據、財物處置四個方面分組出示,讓法庭及旁聽人員能快速抓住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體系。
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時說:“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這些錢財,觸犯了法律,犯下了重大錯誤,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在當天下午召開的評議會上,評議組成員就該案公訴人的庭審表現進行評議。全國優秀公訴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劉樂指出:“該案時間跨度大、事實多、受賄數額巨大,傳統受賄方式和新型、隱性受賄手段交織。公訴人既對被告人主體身份和收受現金的取款流水等關鍵細節證據舉證到位,又對該案爭議焦點以及辯護律師、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辯點預測精準。”
在肯定公訴人庭上見能力的同時,評議組成員還對加強文書制作、證據鏈條完善等具體問題“把脈開方”。全國十佳公訴人、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孔涵指出:“雖然是認罪認罰案件,但在審查報告中可以更充分地對法律適用和爭議問題進行論證分析,也可以進一步加強起訴書制作和指控證據體系的構建。”最高檢第四評議組成員、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三級高級檢察官蔡燕南“支招”:“結合案件爭議焦點,優化指控事實排序及舉證詳略,可以更好地增強指控犯罪效果。”
“可以在訊問、舉證質證等環節加強對被告人每起受賄事實中身份和職責的論證。”最高檢第四評議組組長、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湖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印仕柏表示。他由此案進而談到優秀公訴人的綜合素養:“一名優秀的公訴人要有正確的法治信仰、深厚的法律功底、嚴謹細致的作風和出色的出庭公訴能力,要做到‘三個善于’、實現‘三個效果’,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盧志堅 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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