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涉外離婚的難點之一在于送達問題。如果國外一方配合訴訟可以通過線上送達,但如果國外一方想配合離婚訴訟,在程序上會比普通離婚案件要麻煩很多,在時間上也會更漫長。
李曉娟律師今天想和大家交流的是關于離婚案件中,一方在國外,如何送達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
1. 線上送達
這種方式需要在國外一方配合,確認當事人身份后,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送達、微法院送達、郵箱送達等方式。這種是比較方便的一種送達方式,主要用于中國身份的當事人在國外。
2. 向受送達人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3. 如果涉外離婚案件中,受送達人在國內委托了專業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那么法院可將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給該律師。這也需要在國外的一方積極配合應訴才會委托律師。
4. 依照國際條約送達
如果在國外的一方所在國和中國締結或共同參加了相關國際條約,可以使用國際條約中的規定的送達方式。這種是比較規范和權威的送達方式,但它的弊端是需要的時間比較久。
5. 外交途徑送達
如果兩國之間沒有共同的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進行送達。
6. 委托使領館代為送達
對身在外國的中國人進行送達,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7. 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操作相對簡便,但需要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同時需要注意送達時間和送達回證的問題。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如果快遞顯示簽收,即便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但因擔心郵寄遺失、受送達人的確認等問題,很多法院不采用這種送達方式。
8、公告送達
窮盡一切送達辦法后,都沒有辦法完成送達,公告送達就是最后的救濟手段。人民法院會在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向受送達人公告送達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如果你還想了解這些送達方式在實際操作中的更多細節,或是其他涉外離婚法律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
作者:李曉娟律師,專業婚姻律師、浙江六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同時也是杭州市律師協會拱墅分會家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以及高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專注于婚姻家事相關案件的處理,近幾年指導、代理數十起涉外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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