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高質效辦好毒品案件 加強禁毒綜合治理”新聞發布會,發布檢察機關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葉某賓走私、販賣毒品、洗錢案”值得關注。
▲發布會現場 據高檢網
據介紹,被告人葉某賓,男,2005年出生,無業。2023年12月,被告人葉某賓通過某境外社交平臺向北京市海淀區的鮑某某出售10粒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三唑侖。葉某賓要求鮑某某以某第三方支付工具口令紅包的形式支付毒資并通過境外社交平臺發送口令紅包碼。后葉某賓將該口令紅包碼發送位于境外的施某,由施某領取口令紅包后重新生成一個新的口令紅包并將口令發送給葉某賓,最終葉某賓通過領取新的口令紅包實現毒資的收取。后葉某賓通過其上家將三唑侖從境外郵寄給鮑某某,鮑某某取件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葉某賓犯走私、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數罪并罰判處葉某賓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葉某賓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郭莊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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