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盜竊得來的錢財是不義之財而不可取,切勿以小偷小摸犯不了多大的法而心存僥幸,從而觸碰法律的紅線,任何違法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顧
剛出獄沒多久的盱眙人李某,因不忍家人嘮叨而心生煩悶,遂想出門到周邊轉轉、散散心,期間看到路邊停放的車輛于是再次心生貪念,想要不勞而獲。
(網絡配圖與案情無關)
去年6月至8月期間,李某趁著夜色掩護先后行至縣城某小區、廣場及居民樓附近,通過撬鎖、推車等方式,分別將某廣場一車行門口的一輛二輪電動車、某居民樓附近停車場內的一輛四輪電動代步車及一輛舊摩托車等盜走,作為往返家和縣城的代步工具使用。直至案發時,被盜的二輪電動車和舊摩托車被其分別遺棄和低價售賣,被盜四輪電動車因發生交通事故被扣押。經認定,上述被盜車輛價值共計人民幣7733元。
檢察履職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李某構成累犯,且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以盜竊罪向盱眙縣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盱眙縣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以盜竊罪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生活中,應當腳踏實地、勤勞致富,不要妄圖以歪門邪道以身試法。貪他人之財,行雞鳴狗盜之事,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勿以惡小而為之,公民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法律的底線更不容挑戰。每個公民都應該在心中樹立遵紀守法的意識,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要摒棄不勞而獲的思想,靠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收入,切忌因一時的貪念而觸犯刑法,不要讓僥幸心理毀掉人生。
同時,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加強防盜措施,切勿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來源:盱眙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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