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衛健、市醫保等部門對2家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某醫院被罰款1,023,840.05元。
案件名稱: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溫衛醫罰〔2025〕15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姜某某
執法部門: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06-17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溫衛醫罰〔2025〕15號
案件名稱: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
被處罰人名稱: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法定代表人名稱:姜某某
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11月1日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
行政處罰的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溫州市本級衛生行政處罰繳款通知單》所提供的繳納方式進行繳納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年6月17日
案件名稱:溫州市某醫院存在定點醫藥機構重復收費、串換收費等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行為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溫醫保罰決字〔2025〕第000011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溫州市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姜某某
執法部門:溫州市醫療保障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06-20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當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在浙江省溫州市實施了定點醫藥機構重復收費、串換收費等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零貳萬叁仟捌佰肆拾元伍分(¥1,023,840.05)。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來源 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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