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被老師用三角尺打傷頭部女孩的母親郭女士遭受死亡威脅一事有了最新進展。揚子晚報記者從郭女士處獲悉,公安機關已對發出死亡威脅的涉事人員史某某(男,42歲)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25日,郭女士向揚子晚報記者提供了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出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決定書上顯示,現查明,違法行為人史某某因看不慣受害人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的相關視頻,于2025年6月6日、7日、8日、10日、11日等時間內通過其本人注冊并持有的短視頻賬號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向受害人郭某發出多條對受害人及家人帶有侮辱恐嚇的信息,導致受害人心理恐慌。
2025年6月23日11時許,違法行為人史某某在河北省張家口市被公安機關查獲。決定書顯示,公安機關決定對史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開展課后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后,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女童受傷前后對比
受害女童的母親郭女士表示,“宋某明對我女兒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給她留下了終身的后遺癥。”2024年12月,郭女士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申請被駁回,但傷人教師宋某明選擇提起上訴。4月1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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