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地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表示,被一則廣告“創到了”。據了解,一飲料品牌在全國超20個城市的公交候車站臺投放了立體3D廣告,具體為一個巨型飲料瓶身,高度超1.5米,凸出部分超30厘米。對此,有人為廣告的創意點贊,也有人指責這種廣告會給路過的人帶來不便。
走在街上,看見一瓶巨大的、有立體感的飲料瓶粘在公交站燈牌上,路過的人不免好奇這是裸眼3D,還是真的立體裝置?廣告在造型上吸睛不說,只要路人產生這樣的好奇,留心觀察幾秒,廣告目的就達成了。
不可否認,這則廣告創意十足,但對行人的影響也在所難免。需要避雨、遮陽的時候,本就不寬敞的站臺空間因為這一大瓶“飲料”而更加狹窄;部分恰好安裝在候車座位上方的廣告容易擠占座位空間,影響市民休息;還有人指出,一不留神可能會磕到凸出部分,尤其對于殘障人士來說,這種裝置存在安全隱患。
有記者檢索了廣州、西安、成都多地的戶外廣告相關規定,均未發現有針對公共汽車候車亭特型廣告的相關表述。但是,不能影響公共生活和安全一直以來都是設置戶外廣告的首要條件。廣告法第四十二條提到,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使用的、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中也有類似表述。公交站臺使用頻次高、覆蓋群體廣泛,將廣告裝置置入人流密集的公交站臺,客觀上對公共設施的使用造成了干擾,難免引起一些乘客的反感。
如今人們的注意力被高度分割,商家為了吸引眼球紛紛劍走偏鋒,除了這種擠壓物理空間的廣告,更有侵犯公眾心理空間的廣告,比如今年4月,一乳制品品牌就因廣告被質疑嘲諷打工人而陷入輿論風波。一番折騰下來,關注度是有了,品牌形象卻也受到了傷害。
在這一事件中,問題并不在特型廣告這種形式,相反,特型廣告具有強大的創意潛力。問題在于品牌打廣告的出發點過于自我,僅僅關注了廣告是否震撼,卻忽略了對公共空間的影響。倘若將這則廣告放在一個寬敞的、不影響通行的位置,想必能消除這些負面影響,獲得不錯的傳播效果。一個正面例子是IBM公司,其曾將路邊的特型廣告設計成凳子、遮雨棚,在樓梯處設置斜坡廣告牌,方便提行李箱的人們行走。一個值得認可的廣告必須平衡好商業利益和公共需求,將心比心地尊重公眾感受是基本準則。
從合規角度說,在商業廣告愈發出奇、出新的當下,有必要針對立體特型廣告的尺寸、投放位置、安全保護措施等方面作出規范,以免再次因無據可依而產生負面影響。更值得追問的是審批制作環節的漏洞,相關廣告傳媒公司審批時是否考慮到這個問題?有沒有提前測試裝置的影響或選擇空間較大的站點進行投放?投放之后如何避免占座位、磕傷行人?作為公共設施的管理者,公交廣告運營方應在方案審批環節就充分評估可能的后果,而非直接拿公共空間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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