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審計署在官網發布《國務院關于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報告披露,2024年5月以來,審計共發現并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430多起,涉及1400多人、630多億元。
其中,一起涉及金融監管系統內部人員的腐敗案件引發關注。
審計報告指出:
一省證監局原局長凌某等人2011年以來,伙同3戶企業實控人,先在上市前借用親屬賬戶“卡點”突擊入股,并采取銀行票據背書轉讓等非現金、非常規轉賬方式隱匿入股資金來源,再在上市中為3戶企業提供輔導備案、上市保薦,上市后凌某等人將購買的原始股已累計減持套現數億元,且獲利資金長期存放他人賬戶,只在使用時才轉入個人名下。
盡管報告未點名,但結合時間線與公開履歷,所涉人物被普遍認為是江蘇證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凌峰。
公開信息顯示,凌峰,男,1972年生,安徽合肥人,1993年8月參加工作,在證監系統工作多年。
2004年至2020年,凌峰于江蘇證監局任職,曾擔任期貨監管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以及江蘇證監局副局長。
2020年7月,凌峰調任貴州證監局,出任局長一職。
2022年7月,他回到江蘇,擔任江蘇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然而,2024年6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其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審查調查。
2024年12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凌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當時的通報稱,其以監管者身份謀取私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甚至以“投資入股”名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他還被指對抗組織審查,與多人串供,轉移隱匿違法所得。
江蘇省紀委監委認為,凌峰的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不知止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經江蘇省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凌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此次審計署的報告,再度揭開了凌峰案的“操作細節”,也進一步印證了此前“雙開”通報的內容。
此案不僅暴露出金融監管系統個別干部與資本勾連的隱秘通道,也凸顯出當前反腐工作在金融系統的復雜性與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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