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胡林曾有過極為風光的人生
后因犯合同詐騙罪入獄
刑滿釋放后為快速實現“翻盤”
胡林勾結獄友組建跨國販毒網絡
通過“褲襠藏毒”等極端方式
4次從東南亞走私冰毒近500克
出獄后想“逆風翻盤”
胡林,現年60歲,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人。前半輩子,他開過一家民營醫院,掙了不少錢,繼而進軍房地產行業。資金鏈斷裂后,他騙取客戶購房款以填補高利貸。2013年1月,胡林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在獄中,曾為“人上人”的胡林不甘心人生就此失敗,一邊遵守監規認真改造,先后獲準減刑二年八個月,一邊琢磨出獄后如何快速“翻盤”。
2023年2月,監獄把即將刑滿釋放的人員集中到一個監房,在那里,胡林認識了同為寶應縣人的吳今,兩人很快打得火熱。吳今坦言,他有吸毒嗜好,為籌集吸毒資金走上販毒之路并因此入獄。“干這行來錢快啊!”吳今時常陷入對往事的“美好”回憶中,并與胡林講述他曾經的經歷。說者無心,聽者有意,胡林留下了吳今以及很多販毒獄友的聯系電話,準備出獄后走這條路子發財。
2023年4月,吳今出獄。同年5月,胡林也刑滿釋放。在家待了沒兩天,胡林就找上吳今,央求他帶自己“入行”。吳今答應了,并承諾帶他去見“大哥”。
吳今所說的“大哥”叫陳家勝,40歲出頭,踏入販毒圈已有20余年。2007年2月,陳家勝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獲釋后他并未洗心革面,而是繼續混跡于毒品圈。吳今多年前就是陳家勝的顧客,這次出獄后,毒癮又犯的他重新聯系上陳家勝,向其討毒品吸。敘舊中,陳家勝透露,他最近手頭不寬裕,打算干票大生意“回血”。
一個急盼上黑道賺黑錢,一個迫切需要“財神”上門。所以,當吳今兩邊一傳話,胡林、陳家勝二人立刻同意見面詳聊。吳今暗自盤算:牽線成功后,至少能換取免費毒品。
2023年11月的一天,在一座加油站附近,胡林、陳家勝二人見了面。
陳家勝稱,他在越南、柬埔寨、緬甸有渠道,可以拿到純度較高的冰毒,每克進價400元,拿到國內,每克售價可達兩三千元。胡林立刻心動,忙詢問貨怎么才能進關。陳家勝告訴他,放在身體隱蔽處。胡林問:“塞在褲襠里行不?”陳家勝說行,但他膽小,只負責買,不負責帶。胡林拍著胸脯說:“我來,我一個老頭子,我不怕!”
“褲襠藏毒”入境
2023年12月24日,胡林給了陳家勝2.5萬元,用于途中開支及購買冰毒。次日,二人從江蘇南京飛經廣東廣州,出境至緬甸仰光。陳家勝打車把胡林帶到一家賭場,讓其在樓上休息,他外出將1.75萬元人民幣兌換為緬甸幣,然后聯系熟人買回60克冰毒,對方贈送50顆麻果。在房間,陳家勝教胡林將冰毒的原小包裝拆掉,裝入4個封口袋,用黑膠帶纏裹貼入內褲。12月28日,二人在仰光機場用小費打點后成功登機。在云南昆明入境安檢時,胡林有意夾緊雙腿,竟然順利過關。
在回寶應縣的車上,胡林又給了陳家勝8000元,后兩人去了吳今住處。考慮到吳今在毒友圈人脈廣,有助打開銷路,他們分出3克冰毒,贈送給其吸食。然而,吳今品嘗后搖頭稱“質量一般般”。為這批貨花掉3.3萬元的胡林,頓時有種上當的感覺,遂責怪陳家勝辦事不地道。陳家勝敷衍稱:“緬甸貨就是這樣的啦。”
埋怨歸埋怨,手上的貨總得出掉。二人商定分頭銷售,胡林拿走40克冰毒,余下17克冰毒及麻果歸陳家勝。胡林聯系在獄中結識的販毒獄友,開車送貨上門,但多人吸食后均稱純度不高,要求退錢退貨。胡林只得賠著笑臉,半賣半送。全部清貨時一算賬,發現凈虧1萬余元。
犯罪團伙多次規避海關監管
惱火的胡林讓陳家勝帶他重新進點好貨,已經從胡林身上賺到錢的陳家勝不想再操心,以種種借口拖延。直到2024年9月初,因賭博而欠債的陳家勝向胡林借錢遭拒,只得同意出國找貨。幾天后,陳家勝告訴胡林,已聯系越南熟人,那邊有好貨。9月7日,二人乘飛機轉火車,抵達與越南搭界的云南河口口岸,但因下雨,口岸未開放,他們只得找了一家旅館住下。大雨接連下了幾天,二人心情焦躁,時常去口岸打聽情況。
2024年9月10日,他們再次來到口岸,見一名女子在路邊閑逛,似乎對當地情況很熟悉。陳家勝便過去搭訕,問口岸何時開放。女子很健談,熱情回應道:“你們要去越南?我是越南人吔。”陳家勝來了興趣:“你一個越南人,中國話咋說得這么好?”女子爽快回答:“我在這里做翻譯。”
一番熱聊之后,這名叫鄧雯華的女子便和胡、陳二人共進了晚餐,并與陳家勝互加了微信。次日,陳家勝領著胡林出境到越南,與之前認識的一名毒販碰頭并試貨,被跟來的鄧雯華撞見。鄧雯華說她以前也是做這行的,陳家勝遂讓鄧雯華找貨。
很快,鄧雯華便聯系上線送來冰毒樣品。陳家勝試吸后很滿意,遂決定從對方手里拿貨,并與其商定,實際價格為每克350元,但告訴胡林為每克400元,差價給鄧雯華買部手機。
見陳家勝與鄧雯華湊在一塊鬼鬼崇崇,胡林擔心自己被這倆人合伙欺騙,便堅決要求與鄧雯華一起出去拿貨。陳家勝無奈,只得同意,和胡林一起從鄧雯華那里買回2袋冰毒。
2024年9月14日,胡林重施故伎,將上述冰毒從廣西東興攜帶入境。回家稱重為53克,陳家勝分得17克,胡林分得36克。因貨品“出色”,兩人很快分銷一空,大賺一筆。
嘗到甜頭后,二人膽子愈發大了起來。陳家勝聯系上之前在越南結識、現在在柬埔寨境內販毒的李琦,得知柬埔寨有好貨,遂于2024年10月27日與胡林飛抵柬埔寨金邊。李琦表示,500克起賣,價款共計7000美元,陳家勝同意。李琦問陳家勝買這么多做啥用,他稱是用來販賣,李琦隨即拉了一個由其本人、陳家勝還有其上線組成的手機聯絡群。
在群里,陳家勝根據上線指令,交了1000美元定金,并要求將貨送至他居住的旅館。貨送到后,陳家勝返還100克給上線,作為其和李琦的好處費。上線隨即在群里發了收款二維碼,陳家勝付清余款,并在群里說“交易好了”。
手握如此大量的冰毒,胡林開始擔心:“如果全部貼在身上,鼓鼓囊囊的,海關一眼就會查出,咋辦?”陳家勝一拍腦袋道:“有辦法了!”說罷,便讓胡林分出約300克冰毒,藏在旅館衛生間的天花板上。
2024年10月28日,胡林隨身夾帶100克冰毒,與陳家勝從廣東深圳寶安機場入關。回家后,陳家勝分得20克。很快,兩人手中的貨均告售罄。
得意忘形當場被抓
3次“人肉闖關”均獲成功,胡林、陳家勝二人得意極了。2024年11月7日,他們再次飛往柬埔寨,將藏在旅館天花板上的8包冰毒全部取出。胡林將5包仍貼于隱私處,得意忘形的陳家勝則將剩余3包直接揣在上衣和褲子口袋里,二人于11月9日凌晨飛抵深圳寶安機場。
而此時,接到舉報的警方已在機場嚴密布控。當二人面不改色地走近安檢儀時,埋伏多時的民警從兩側包抄,一把扣住胡林的手腕,其褲襠內鼓脹的毒品包裝隨即暴露,緊隨其后的陳家勝也很快被按住。這次行動,民警當場從胡林身上搜出冰毒166.38克,從陳家勝衣袋內搜出冰毒124.75克。經檢測,這批冰毒里的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6%左右。據悉,首次吸食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6%的毒品即可能引發急性心衰,3次使用即成癮概率超90%,吸食致死風險比40%純度產品高3倍。
△查獲的毒品
鑒于胡林和陳家勝4次走私近500克冰毒及50顆麻果,且涉及多層次販賣,案情重大,公安部決定掛牌督辦。為盡早查清事實,警方商請揚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經閱卷和討論,雙方達成共識:毒品犯罪需要從嚴懲治,此案不應局限于追究胡、陳二人的法律責任,而應全鏈條打擊。其中,鄧雯華雖系越南國籍,但其明知是毒品仍向中國境內販賣,根據保護管轄原則,我國偵查機關有權管轄。
至2025年1月,李琦、鄧雯華及包括吳今在內的10名下線陸續到案。但訊問過程頗不順利,胡林稱他是從陳家勝處進貨,并非陳家勝走私毒品的共犯;一名下線則稱他從胡林處購貨后無償贈送他人,并非販賣毒品。對此,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針對胡林、陳家勝二人的犯意提起、出資方式、行為分工、毒品分配等細節及該下線的經濟狀況、資金流入情況等進行補充偵查。
經查,胡林主動提出赴國外購買毒品,并在境外實施了兌換外幣、收取和藏匿毒品等行為,屬于陳家勝走私毒品的共犯。同時,其駕車跨區域上門出售毒品,屬于販賣、運輸毒品,故其涉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而提出辯解的下線經濟困窘,沒有購毒贈予他人的能力,且其微信賬戶有多筆資金流入,涉嫌販賣毒品罪。
其間,檢察官還發現,另一下線供述,其曾在陳家勝家中吸毒,遂建議公安機關就陳家勝對該場所是否具有控制權進行補充偵查。結果證實,陳家勝確有實際控制權,其涉嫌罪名在走私、販賣毒品罪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承辦檢察官閱卷
關于鄧雯華和李琦所涉罪名,檢察官認為,鄧雯華明知胡、陳二人購買冰毒走私入境用于販賣,仍居間介紹其購毒,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罪;李琦明知陳家勝購買冰毒用于販賣,仍居間介紹其購毒,涉嫌販賣毒品罪。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揚州檢察機關對胡林等14人批準逮捕。
庭審現場突然翻供
2025年6月10日和20日,經揚州市、寶應縣兩級檢察院提起公訴,胡林、陳家勝、李琦、鄧雯華4人在揚州市中級法院、吳今等10人在寶應縣法院分別受審。
△庭審現場
庭審中,李琦突然翻供稱他不明知陳家勝購買冰毒是用來販賣的,且他為陳家勝對接好購毒渠道后,就不再介入具體交易行為,故不構成陳家勝販賣毒品犯罪的共犯。
針對李琦的突然翻供,庭前做了扎實準備工作的檢察官從容駁斥:其一,在公安偵查階段,陳家勝供述,曾告訴李琦自己買毒品是為了回國販賣,李琦也曾作過明知的供述,且公安機關不存在非法取證情形。其二,陳家勝、李琦和供貨上線均在一個聯絡群,群內有陳家勝支付定金和交易地點的信息,且陳家勝與上線完成交易后也告知了李琦。因此,李琦明知且為陳家勝販毒行為提供幫助,構成共犯。
6月25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議,對14人作出宣判:被告人胡林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與前罪判決尚未執行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六個月零三日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六個月零三日,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被告人陳家勝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罰金3000元。被告人李琦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鄧雯華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其余10人也悉數獲刑。
此案的成功辦理,全鏈條打擊了由境外擴散至中國的販毒網絡,鏟斷了毒源、凈化了風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案件雖辦結,但胡林、陳家勝二人多次成功攜毒入境的經歷,顯示出海關監管亟需加強。揚州檢察機關已于近日向相關單位發送風險提示函,嚴防違禁品走私入境。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6月下期)
來源:《方圓》雜志
作者:梅靜 胡杰 胡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