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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已超兩年,10 萬元購房款卻遲遲未到賬?買賣雙方因戶口問題各執一詞,中介公司又是否需要擔責?專業律師通過真實案例,帶您拆解這場購房款糾紛中的法律要點。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訴求與緣由
原告林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王浩、乙公司支付剩余 10 萬元購房款 。
林悅稱,2021 年 3 月 8 日,自己與王浩、乙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約定,王浩以 379 萬元購買一號房屋,由王浩支付全部房款,自己交付房屋 。如今,房屋已完成交付且過戶超兩年,但仍未收到王浩支付的剩余 10 萬元房款 。同時,林悅認為乙公司未履行審查、督促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故訴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辯主張
王浩:不同意訴訟請求,辯稱起初購房時被告知房屋無戶口,后來發現有戶口問題,且一直無人處理,因此拒絕支付剩余房款 。
乙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原告全部訴求,強調與王浩僅是居間服務關系,并非房屋買賣合同主體,原告要求其承擔責任缺乏法律依據 。
(三)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
合同簽訂:2021 年 3 月 8 日,林悅、王浩、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王浩購買一號房屋,總價 379 萬元,合同注明房屋【√無戶口】,林悅需在過戶后兩個月內完成戶籍遷出,否則按成交總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款項支付與戶口情況:王浩已支付 369 萬元購房款;照片證據顯示,2021 年 6 月 10 日的承諾書提及房屋存在滯留戶口問題,但目前涉案房屋內無任何戶籍 。
爭議焦點:王浩主張剩余 10 萬元為戶口保證金,三方均認可該款項目前存于托管賬戶 。
二、案件分析
(一)爭議焦點
王浩是否應支付剩余 10 萬元購房款?
乙公司是否需要對未支付的購房款承擔責任?
(二)法律分析
購房款支付判定:
合同效力與履行:三方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約定的戶口遷出時間未超期限,林悅已履行合同義務,王浩以戶口問題拒付房款缺乏依據 。
保證金性質:雖王浩稱 10 萬元為戶口保證金,但無明確合同條款約定該款項與戶口問題直接掛鉤,且房屋戶口現狀符合約定,王浩應按約支付全部房款 。
乙公司責任認定:乙公司作為居間方,僅提供促成交易的服務,并非買賣合同當事人 。原告要求其承擔購房款支付責任,無合同及法律依據 。
(三)法律依據
本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認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以此判定各方責任 。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王浩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原告林悅剩余購房款 10 萬元 ;駁回原告林悅要求乙公司支付購房款的訴訟請求 。
四、案件啟示
(一)購房者注意事項
合同條款細化:簽訂購房合同時,明確戶口遷移、房款支付等關鍵條款,約定具體違約責任和保證金用途 。
風險防范:購房前核實房屋戶籍情況,避免因戶口問題產生糾紛;對未明確約定的款項性質,及時與賣方、中介溝通確認 。
(二)賣房者行為規范
如實披露信息:如實告知房屋戶口等重要信息,嚴格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義務,留存相關證據 。
款項催討策略:遇到房款拖欠,及時依據合同主張權利,通過書面通知、協商或訴訟等方式維護權益 。
(三)中介機構責任
規范服務流程:嚴格審查房屋信息,督促買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避免因審查不嚴引發連帶責任 。
明確權責范圍: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居間服務內容與責任邊界,避免卷入買賣雙方的糾紛 。
購房交易需謹慎,合同細節是關鍵!若您在房產交易中遇到類似問題,或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歡迎私信專業律師團隊,獲取一對一法律解決方案,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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