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某公司員工因辭職未獲批準,憤而刪除公司70GB核心數據庫并失聯,導致線上系統全面宕機。盡管涉事員工后續配合運維團隊連夜恢復數據并堅稱是“誤操作”,最終也順利離職,但此類極端報復行為若造成重大損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專家提醒,勞動糾紛應通過仲裁等合法途徑解決,切勿因沖動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事件回顧:離職糾紛引發“刪庫”事件
據了解,有網友發文稱某公司發生一起因離職糾紛導致的數據安全事件。該網友表示,涉事員工因辭職未獲批準,刪除公司70GB核心數據庫及資料后拉黑直屬領導并失聯,導致公司業務系統癱瘓。公司報警后,警方經調查認為該行為暫不構成犯罪未予立案,建議公司自行處理。為挽回損失,涉事領導以“警方已介入”為由施壓,要求員工恢復數據。該員工最終主動聯系運維團隊,配合進行數據修復。經過連夜搶修,大部分數據得以恢復,業務系統恢復正常運營。
事后,該員工順利離職,但堅稱刪除數據系“誤操作”。運維團隊雖知情,但未公開指認。公司管理層對此事高度重視,涉事直屬領導因管理不善被調離崗位。后續,該公司投入30余萬元升級存儲系統,并建立異地災備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梳理近期法院判例發現,類似事件不在少數。北京四中院曾審理一則員工因解雇糾紛詆毀公司的案件:李某在某咨詢公司工作期間,因領導未明確工作標準致其工作出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出于不滿,他在客戶微信群指控公司“中飽私囊”“欺上瞞下”。雖然李某提請的勞動仲裁認定公司系違法解約需賠償,但公司以名譽侵權將李某告上法院。法院經審理最終判定李某言論缺乏證據且含貶損性,超出合理表達范圍,損害公司商譽,構成名譽侵權,判其登報道歉并賠償1.6萬元。
網友聲音:“員工一定是積怨已久”
對于上述“刪庫跑路”等類似事件,經網絡曝光后迅速引發網友討論,大家觀點不一,各抒己見。
因最初的離職引發后續勞資雙方更大的矛盾,部分網友認為責任在于該企業。“一開始直接同意員工的離職申請,就沒有后面這么多事了。”“員工能做出這么極端的行為,肯定是積怨已久,這公司平時對員工的待遇肯定不行”……
不過,更多的網友表示,該員工行為實屬過激。“明明可以體面地離職,卻選擇了最沒有職業素養的一種方式。”“本來是出于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終卻涉嫌侵犯公司權益,得不償失。”
也有網友發出提醒,認為企業應該對突發事件做好預案措施。“隨便一個人就能刪庫,哪天機器系統故障不是分分鐘讓這個公司無力回天了?如果是真的,這公司之后可長點心吧!”
專家提醒:有怨氣也不可行為過激
“不論是離職糾紛還是因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矛盾,解決勞動爭議有自身的合法途徑。”勞動法專家結合前述辭職案例指出,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實際只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發送通知即可,不存在“需公司同意批準”的說法。“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采訪過程中,IT安全領域的專家也結合上述案件指出,此類事件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部分企業在權限管理、員工關系及數據備份方面的漏洞。“建議企業實施分級數據權限管控,并確保關鍵數據有可靠的備份方案,以降低人為破壞帶來的風險。”IT專家表示。
勞動法專家進一步提醒到,部分勞動者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爭端和不順心,可能采取極端行為希望出一口“惡氣”。但是,這樣的行為看似“維權”“發聲”,實則只是在泄憤,于人于己都沒有好處。“‘泄憤式維權’不可取,若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某些做法持有異議,應當選擇合理合法維權途徑,可以通過協商、勞動仲裁、訴訟解決,切莫因情緒上頭或圖一時痛快,而使自己處于侵權人的不利地位。”
(勞動報記者 朱蘭英)
來源:中工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