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來臨,陜西省人社廳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依法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做好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在勞動報酬方面,通知強調,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工資待遇;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6月19日《勞動午報》)
根據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領取高溫補貼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梢?,早在十多年前,發放“高溫津貼”就有明文規定。
但據了解,往年不少地方在發放高溫津貼上出現“打折扣”現象,不是以飲料、西瓜及防暑藥品代替高溫津貼,就是避而不談、只字不提,致使高溫津貼淪為了“紙上權益”。
筆者以為,防范“高溫津貼”淪為“紙上權益”,還需多方發力。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履職盡職,不妨深入一線,走近勞動者,對高溫津貼發放情況進行重點全面排查,保障高溫津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一旦發現高溫津貼存在“被克扣”或發放不及時、不足額、不到位等現象,就應零容忍地予以嚴肅查處,從而為勞動者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工會組織作為勞動者的“娘家人”,應切實擔負起監督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作用,加強對一線勞動者高溫作業、露天作業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存有高溫津貼“被克扣”,或高溫津貼發放不及時、不足額、不到位等現象,就要予以督促整改,確保高溫津貼及時足額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同時,勞動者一旦遭遇高溫津貼“被克扣”或發放不及時、不足額、不到位等現象,既要對用人單位堅決說“不”,又要積極大膽地向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切忌“裝啞巴”,任憑用人單位“想克扣就克扣”“想不發放就不發放”,助長其違法違規的囂張氣焰。
當然,用人單位也應遵規守法,積極落實勞動保障制度,充分認識到發放高溫津貼不是可有可無的選項,及時足額地把高溫津貼發放到勞動者手中,從而體現對勞動者辛勤付出的尊重和關懷,樹立好形象,贏得好口碑。
我們相信,只要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形成聯動,協同發力,就一定能有效防范高溫津貼淪為“紙上權益”,從而確保高溫津貼及時足額發放到勞動者手中,共同為高溫下的勞動者撐起一把“清涼傘”。(廖衛芳)
來源:江蘇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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