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兩起盜竊案件,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向社會傳遞法治理念。案件中當事人的經歷值得深思,當個人行為屢次偏離法治軌道,終將面臨法律的嚴肅評判。
一、曾因盜竊受罰后再觸紅線的案例
49歲的楊某某此前曾因盜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刑滿釋放后,其未能及時調整人生方向。2024年10月23日,他在某小區以逐層敲門的方式確認住宅無人后,實施入戶盜竊,竊取李某某家中現金及黃金飾品等共計3.08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因有犯罪前科、系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最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8000元。
二、多次因違法行為受到處理的典型案例
1999年出生的康某,自2015年起多次因盜竊行為被行政處罰,后又多次因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刑罰。2024年11月刑滿釋放后,其于2025年2月再次實施盜竊,先后盜竊電動車并多次入戶行竊,涉案金額1245元。法院綜合其多次違法犯罪事實及歸案后的供述態度,認為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因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結合坦白、認罪認罰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律視角下的深刻啟示:兩起案件中,當事人因對法治規則的忽視,在人生道路上多次偏離正軌。司法機關的裁判既體現了法律對違法行為的規范作用,也傳遞出一個重要信號:任何試圖以不當方式獲取利益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評價;而屢次違反法律者,更會因行為的危害性受到相應懲處。
法治社會的構建,需要每個人對法律保持敬畏。希望這兩起案例能成為一面鏡子,對已觸犯法律者,提示其正視錯誤、及時改正;對社會公眾而言,也需從中認識到,唯有通過合法途徑創造價值,才能守護個人尊嚴與生活安寧。人生道路漫長,任何時候選擇遵法向善,都為時未晚。(魏國喜)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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