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人專屬微信號」
近日
瀘州街頭有多只“賊手”出沒
專門瞄準街邊商鋪
案件回放一
凌晨4點出門
兩男子“深夜約會”
難道是情誼深厚?
往返一趟
背包里面就別有洞天
一個寂靜的凌晨
吳某和李某相約江陽街頭
背著兩個背包在路上游蕩
直到路過一間茶樓
兩人一溜煙跑到門口
李某踩著吳某的肩膀
從玻璃門上方縫隙鉆入店內
吳某則在外放風
(敢問閣下的縮骨功何處習得)
李某進入店內后
對前臺一陣掃蕩
盜走價值1500余元的各品牌香煙共32包
現金4000余元
目前
兩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既然家里睡不著,那就所里睡)
案件回放二
輕輕的
他翻進了火鍋店
正如離開時光腳墊著走
他輕輕地穿上鞋子
帶走一部手機和幾十元零錢
近日
男子余某某因嫌棄在飯館打零工錢太少
開始不分白天黑夜、不限場所
瘋狂盜竊
(有這態度,除了違法,干啥不能成功呢?)
走在路上
余某某碰到沒上鎖的電動車、自行車
都會直接騎走
如果是好一點上鎖的自行車
騎不走扛也得扛走
只要碰到門店是玻璃門U型鎖
余某某也不會找工具
而是用手生拽
暴力開鎖進入盜竊
(莫非真真是大力士,天生神力?)
瀘縣玉蟾派出所
連續接到幾起盜竊報警電話后
立即展開偵查
通過查看案發地監控
以及走訪周邊群眾
發現有一兩起和余某某有關
不論在酒店、火鍋店
還是餐廳、小區里
民警發現盜竊嫌疑人都有同樣明顯特征
經過比對分析
串并帶破涉及縣城同類案件6起
6月9日
余某某在縣城一路邊被民警抓獲
追回3部手機、一輛自行車和一輛電動車
經審訊
余某某對盜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外出時和夜晚務必鎖好門窗
盡量避免使用U型鎖或掛鎖
應選擇安全系數相對較高的專用玻璃門鎖
在商鋪加裝高質量監控設備及防盜警報器
如遇可疑人員
請及時報警
平安瀘州 使命必達
編輯/L 策劃/C 審核/鄒佶宏 審定/谷川
本文@平安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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