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拉車門”盜竊
一次“順手牽羊”換來行政處罰
二次竊得名牌背包和墨鏡鋃鐺入獄
劉某某的“拉車門盲盒”故事
給所有心存僥幸者敲響警鐘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情回顧
2024年7月某日凌晨,劉某某逛至福安市區一停車場,發現一輛灰色小車車門未上鎖,遂拉開車門盜走車內現金2600元,后劉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四個月后,劉某某故態復萌,在發現停放在路邊的小車未上鎖后,再次“拉車門”搜尋車內財物,從后備箱中盜走一名牌包裝袋內的墨鏡及背包。隨后,劉某某謊稱親戚贈送,以人民幣5000余元的價格出售給二手寄售行。經鑒定,被盜墨鏡、背包系正品,價值30000余元。
鑒于其此次盜竊金額已超出福建省盜竊罪刑事立案標準,福安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最終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安小檢溫馨提示
To 各位車主
離車必鎖門!勿將車輛當“保險柜”,貴重物品不留車內;離車后應檢查車輛是否上鎖,避免不必要損失。
To “僥幸者”
僥幸心理不可有,法治底線不可破!莫把犯罪當“開盲盒”!拉車門盜竊看似“碰運氣”,實則一次貪念就可能改寫人生軌跡。
守法者安,違法者懲
共同筑牢安全防線
讓“拉車門盲盒”無處可開
文案:第一檢察部 繆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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