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這個數字時代
個人信息成為了
無比重要的“數字資產”
但暗處
卻有一道不懷好意的目光暗中覬覦
侵犯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正悄然滋生
比如找工作投簡歷
本是一件大家習以為常的事
卻成為某些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餑餑”
他們在招聘平臺注冊公司
打著招聘求職者的幌子
非法收集簡歷中的公民個人信息
轉頭就倒賣給境外電詐團伙
成為騙子實施精準詐騙的“內鬼”
近日
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
成功偵破系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打掉一個向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
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
抓獲符某、鄧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點擊觀看視頻)
接下來
請大家和南南一起來看看
案例回顧
NANCHONGGONGAN
今年6月,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網安大隊對上級公安機關下達的案件線索核查過程中,發現轄區居民鄧某、韋某等人在某招聘平臺利用人力資源工作室為掩護,非法收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掌握相關情況后,網安民警迅速出擊,在南充某地將犯罪嫌疑人鄧某、韋某等三人抓獲歸案。
隨后,辦案民警進行深入調查,發現鄧某等人系在上家符某的安排下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并在短短3個月時間里就將上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售賣給符某。經過大量工作,辦案民警核實到上家符某的身份信息,前往成都某地將其抓獲歸案。
辦案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符某在某招聘平臺注冊公司信息,假借公司招工吸引求職者投遞簡歷,再非法收集簡歷中的公民個人信息。為了“做大做強”,符某通過社交平臺聯系上鄧某,安排其招募人員,利用相同手法套取公民個人信息并上交。而符某則將收集的數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轉賣給境外電詐團伙的上家,非法獲利7萬余元。
目前,符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NANCHONGGONGA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那么
我們該如何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遇到信息泄露又該怎么辦?
跟南南一起往下看
如何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謹慎填寫個人信息
非必要不提供身份證號、住址等敏感信息;
快遞收貨地址可模糊化(如只寫樓棟號,不寫具體門牌);
定期檢查隱私設置
關閉社交平臺的“允許陌生人查看10條動態”等功能;
謹慎授權APP訪問通訊錄、相冊等權限;
警惕詐騙套路
遇到“客服退款”“快遞丟失理賠”等電話,先通過官方渠道核實;
不點擊陌生鏈接,不掃描不明二維碼;
遇到信息泄露怎么辦?
保存證據
保存通話錄音、短信截圖等證據
及時舉報
撥打110或向當地網警報案
法律維權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南充公安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廣大網民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如發現相關線索,請立即舉報
讓我們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編 輯:皮林安娜
審 核:劉 柳
審 定:張文敏
來 源: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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