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桐
2025年6月27日,證監會公布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財務造假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本案首次在查處上市公司主體的同時,直接處罰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體,它標志著監管已進入“生態治理”時代,造假成本飆升,協同者無處遁形。
經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收及利潤,導致年報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警告并合計罰款3080萬元,對兩名主要責任人采取8-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同步追責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體。因于某、賀某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動力實施虛假業務,被認定為共同違法主體。證監會擬對于某罰款200萬元,賀某罰款30萬元;涉嫌犯罪部分移送公安機關。
這次處罰的特點是執法邏輯的轉變,本案援引《證券法》將配合方明確界定為共同違法主體,突破以往第三方利用監管管轄權逃避責任的局限。
2025年至今,證監會已對多家退市公司開出罰單,涉及虛增收入合計高達260億元,處罰金額累計罰款1.6億元。例如,*ST東方四年虛增營收159.8億元,退市輔仁兩年虛構交易54.5億元——這些數字觸目驚心!更狠的是,年內已有6家審計機構因“裝傻”被同步追責,比如蘇亞金誠事務所因對ST舜天連續五年造假出具“無保留意見”,被罰沒1302萬元。
越博動力案還暴露了公司治理的“爛攤子”:除了造假,連2023年年報都沒披露導致退市,時任董事長賀靖更隱瞞“老賴”身份,內控形同虛設。這警示我們:新“國九條”正加速構建立體化追責體系——民事賠償、刑事銜接、有獎舉報全上線,財政部也發文壓實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
2024年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為“一案雙罰”提供了政策基礎。后續證監會將持續“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移送等手段,同時對主動配合調查者依法體現寬嚴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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