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管理電動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都會推出當地的電動車管理條例。近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關鍵階段,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這兩類車型將會永久禁行,車輛上路要注意4點,一起來了解一下。
近日,北京市發布了關于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6月25日至7月24日,同時明確了可通過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網、12345熱線等渠道提交建議,如果正常的話,該條例很快會正式實施。
這兩類電動車將會永久禁行,車主需要緊急自查
在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上路的電動車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兩種車型將會永久禁行,車主需要注意,避免違規受到相應的處罰。
號牌有效期超過10年的電動車
在條例的第15條第3款中,明確規定電動車行駛證、號牌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以后,該電動車將會禁止上路行駛。
也就是說,從電動車注冊登記開始,號牌及行駛證的有效期只有10年,10年以后這類車輛不允許繼續使用了,需要做淘汰處理,不過大部分車輛的使用壽命無法超過10年,該規定可以淘汰老舊電動車,保障車主的出行安全。
電池未通過安全評估的電動車
在條例里還明確,使用的電池如果超過生產日期5年,需要到指定的網點進行安全性評估,如果未通過評估者,必須停用或者更換電池。
這條規定其實主要是針對鋰電池,特別是外賣、快遞企業高頻使用的電動車,超過5年的電池需要進行安全性評估,通過評估的可以繼續用,通不過的則需要更換,則能夠保障電池的安全性,減少鋰電池起火爆炸的風險。
電動車上路要滿足這4點要求
除了上面這兩種違規車輛,不能夠繼續上路行駛,征求意見稿對上路的電動車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主要包括這4點。
要配備安全裝備
使用電動車的時候需要配備安全裝備,首先是駕乘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頭盔,需要選擇符合國家強制性要求標準的頭盔,同時還要認真檢查車輛制動、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裝備是否正常。
車輛行駛道路明確
電動自行車需要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如果要借道的話,僅允許在非機動車道被占用時,臨時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過以后需要立即駛回,不允許長時間借用機動車道。
另外條例還明確了,禁止電動車逆行、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如果違規的話將直接罰款。
注意載人載物的限制
電動車可以載人載物,但是需要注意相應的規定,電動自行車載人標準:僅允許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北京市放寬了可達的人員的年齡,其他省市為12周歲。
電動車載物也有明確的標準,貨物高度不得超過地面1.5米,寬度不得超過車把的0.15米,違規者按照超載處理。
禁止車輛非法改裝
騎電動車出行時,明確禁止對電動車進行非法改裝,包括拆除限速器、改裝電池或電機、加裝車棚或座椅等等,這都屬于違規行為。
被交警查處的話,會要求車主恢復電動車原狀,并進行300~500元罰款,同時對銷售拼裝改裝電動車的商家,有同樣的連帶責任,會面臨5萬至10萬元的罰款。
總結
北京市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在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兩類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同時要求上路的車輛,注意上面提到的這4點違規行為,如果被查處的話,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并且標準明確,車主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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