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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安置房的繼承問題上,家庭成員間常因份額劃分產生爭議。北京一起案件中,老人名下的拆遷安置房在配偶去世后,子女就繼承份額無法達成一致,法院結合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和法定繼承規則,作出了合理判決。
一、案情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鵬、趙建軍(趙鵬次子)
被告:趙建華(趙鵬長子)、趙金花(趙鵬長女)、趙金梅(趙鵬次女)
(二)爭議焦點
三號房屋是否屬于趙鵬與劉桂蘭的夫妻共同財產?
劉桂蘭的遺產份額應如何在繼承人之間分配?
三號房屋應歸誰所有及折價款如何計算?
(三)事件經過
趙鵬與劉桂蘭系夫妻關系,育有趙建華、趙建軍、趙金花、趙金梅四名子女。2009 年,趙鵬名下的某地區 3 號院因項目建設被拆遷,其與甲拆遷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選購了一套安置房(三號房屋),建筑面積 88.56 平方米,登記在趙鵬名下單獨所有。2022 年 3 月,劉桂蘭去世,未留下遺囑。
因對三號房屋的繼承問題產生爭議,趙鵬與趙建軍起訴要求確認三號房屋歸其所有,由趙鵬向其他繼承人支付折價款。趙建華辯稱不同意分割,擔心父親無房居住,要求繼承劉桂蘭 40% 的遺產份額;趙金花、趙金梅均不同意賣房,同意按法定繼承分割,但擔心父親居住問題。庭審中,各方一致認可三號房屋現價值 250 萬元。另查明,2023 年趙鵬曾起訴子女索要贍養費,法院判決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 350 元,此前子女存在未支付贍養費的情況。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性質的認定
法院對財產屬性的審查要點: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三號房屋系趙鵬與劉桂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拆遷安置取得,雖登記在趙鵬名下,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 50% 份額屬于趙鵬個人所有,剩余 50% 份額為劉桂蘭的遺產。
遺產范圍的確定:劉桂蘭去世后,其名下的三號房屋 50% 份額成為遺產。因無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趙鵬及四名子女)共同繼承。
(二)繼承份額的劃分
法院對繼承比例的裁量分析:
法定繼承的均等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劉桂蘭的 50% 遺產份額由趙鵬、趙建華、趙建軍、趙金花、趙金梅各繼承 10%(即整套房屋的 10%),最終趙鵬共享有 60% 份額,其余四名子女各享有 10% 份額。
多分請求的審查:趙建華主張自己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應多分遺產,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此前贍養費糾紛中子女存在未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但未達到 “有扶養能力和條件卻不盡扶養義務” 的嚴重程度,故不影響均等繼承。
(三)房屋歸屬的處理
法院對遺產分割方式的選擇:
有利于生產生活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有利于發揮遺產效用。考慮到趙鵬年事已高且一直居住在三號房屋,將房屋判歸其所有更符合實際需求,同時需按其他繼承人的份額支付折價款。
折價款的計算標準:各方一致認可房屋價值 250 萬元,按每人 10% 份額計算,趙鵬需向趙建華、趙金花、趙金梅各支付 25 萬元(趙建軍作為原告未主張自己的份額折價款,法院未處理)。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某地區 902 房屋歸趙鵬所有,趙鵬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趙建華支付房屋折價款 250000 元、向趙金花支付 250000 元、向趙金梅支付 250000 元;
駁回趙鵬、趙建軍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啟示
(一)拆遷安置房的繼承要點
明確財產屬性:拆遷安置房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前需先劃分出配偶的個人份額,剩余部分才作為遺產。本案中法院先確認 50% 為趙鵬個人財產,再對剩余部分進行繼承分割,為類似案件提供了范本。
重視遺囑的作用:被繼承人可通過訂立遺囑明確安置房的繼承方式,避免子女間產生爭議。本案因劉桂蘭未留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處理,增加了糾紛解決的復雜性。
(二)法定繼承的實務注意事項
繼承人范圍的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案中四名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繼承權。
多分或少分的情形:主張多分遺產需提供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等證據;有扶養能力卻不盡義務的,可能少分或不分。本案趙建華因證據不足未獲多分,提醒當事人需提前留存相關證明材料。
(三)遺產分割的實操建議
協商確定分割方式:繼承人可協商選擇房屋歸一方所有并支付折價款,或出售房屋后分割房款。本案通過議價確定房屋價值,簡化了評估程序,節省了時間和費用。
兼顧老年人權益:分割涉及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時,應優先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權。法院將房屋判歸趙鵬所有,體現了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平衡了繼承權利與實際需求。
本案判決既遵循了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又考慮了家庭實際情況,為拆遷安置房繼承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家庭成員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應注重溝通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合理劃分權益。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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