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委托公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委托山東省化工安全科學研究院按下列要求行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范圍
委托開展省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監督管理,承擔本廳監管職權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實施跨區域執法、重大違法案件查處。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行使下列職權:
(一)行政檢查權。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二)違法行為制止權。對查處中發現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查處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三)部分行政處罰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對違法行為人直接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或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權。對違法行為人擬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上或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0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和行政相對人依法有權提起聽證的行政處罰,應報委托單位同意后實施。經過聽證的行政處罰,依法提報委托單位進行法制審核。
三、委托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5年,從2025年6月25日至2030年6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靠山屯的話:
委托執法是法律允許的一種模式,只要是依法委托,被委托的單位(行政機關、組織等)符合條件,并且說明了委托范圍、期限,那么被委托單位就可以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執法了。
執法引發的問題,仍然是委托單位負責應對(如訴訟、復議等),所以委托也不能撒手不管,但同時,有些事情委托了,接受委托的單位沒認真去做相應的工作,也是有責任的。
學習資料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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