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叛逆”在景德鎮落網
1950年2月18日,正在家里準備吃早飯的江西省委常委、公安廳長王卓超,收到廳機要科長親自送來的特急電報。電報是公安部部長羅瑞卿發來的,電報講道:中國農工民主黨主席章伯鈞、副主席彭澤民,已兩次向公安部報告,要求江西公安部門緝捕出賣鄧演達的叛逆陳敬齋。鄧演達犧牲前為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注:中國農工民主黨前身)總負責人。據稱,陳敬齋匿居在景德鎮一帶,望省廳從速部署行動,盡早將陳敬齋緝捕歸案。電報中還指出:緝捕陳犯為江西省公安廳的重要任務,陳犯系“江西一號叛逆”。
出賣鄧演達的叛逆陳敬齋,是江西都昌縣人,這是王卓超在春節前就了解到的。當時,農工民主黨江西委員會有個叫陳其勛的常委,就曾到省公安廳找王卓超談這件事。王廳長非常重視此事,打算春節后上班部署這一工作。誰知大年初二就接到了羅部長的加急電報。
王卓超看完電報后,讓機要科長把浮梁行署公安處處長田平找來。(注:建國前浮梁縣治在景德鎮,解放后市縣分離,景德鎮單獨設市,浮梁設行署。)田平趕到南昌,王廳長向他布置了緝捕“江西一號叛逆”的任務。
3月7日,由省公安廳特別邀請的農工民主黨江西省委員會常委陳其勛、民盟江西省委員會常委向法宣二人,乘專車來到浮梁行署公安處。當晚,陳、向二人向辦案人員詳細介紹“一號叛逆”的各種情況。最后,田平處長將訪查對象鎖定在50歲至55歲之間、在外面混過“碼頭”的男性,尤其是有文化的人。
專案人員縮小范圍排查,結果發現,浮梁縣城青峰嶺有個開設“利興福”瓷廠的人,名叫陳福林,其各方面情況與案疑條件相符。辦案人員隨即對這個陳老板展開詳盡的調查,基本上認定這個陳福林就是陳敬齋。
很快,浮梁公安處將陳福林逮捕,立即組織審訊,陳福林不得不承認自己就是陳敬齋。“江西一號叛逆”就此落入了人民的法網。
“一號叛逆”的深重罪惡
陳敬齋1925年赴廣州考入黃埔軍校,先后在廣州國民黨政府《中央軍事政治月刊》編輯部、黃埔軍校軍醫處任職,北伐前夕轉任第三軍衛生材料庫庫長,隨軍北伐。1926年9月,北伐軍由鄂入贛,攻克南昌,陳敬齋調任江西省檢察廳檢察官。1927年1月,國民黨江西省黨部在南昌建立,共產黨人王忱心出任秘書。在此期間,陳敬齋由王忱心介紹加入了中共黨組織。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發生,繼而是“寧漢合流”,國民黨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也扯旗反共,在南昌“禮送”共產黨員出境。目睹敵人刮起的腥風血雨,陳敬齋被嚇壞了,脫離了黨的組織,回到都昌躲避風頭。
然而,陳氏難耐政治寂寞,1928年5月跑到上海,找到王忱心。由王介紹與譚平山見了幾次面,加入了第三黨,擔任該黨的地下工作。在陳敬齋看來,加入第三黨既無政治上的危險,又有做官的機會。
由于王忱心的推薦介紹,陳敬齋晉見了第三黨負責人鄧演達,并被任命為中央干事會上海分會組織部的負責人。這比原先擔任地下工作上了幾個臺階。但是,陳敬齋自由散漫慣了,受不了組織紀律的嚴格約束,工作上幾次出現差錯。上海分會鑒于這種情況,報經鄧演達同意,撤掉了陳敬齋的職務,分派他前往福建工作。陳敬齋知道去福建定然艱苦而有風險,不愿前去。1931年3月,上海分會停止了他的工作。
這時候的鄧演達,正在領導第三黨積極進行推翻蔣介石反動統治的宣傳輿論和實際組織工作。鄧演達和他領導的一系列反蔣活動,引起了蔣介石的極大恐慌,蔣公開懸賞緝捕鄧演達,賞金是三十萬銀洋。
陳敬齋就這個眼高手低的政治混混,一方面對第三黨的前途悲觀失望,另一方面見錢起心,決計叛黨求榮。他化名為鐘春岑,于1931年7月向國民黨上海龍華警備司令部稽查處投郵了一封告密信:“我是第三黨黨員,知悉鄧演達在上海的行蹤。如有需要我者,請派人前來聯系,以鐘國昌尋弟名義,在滬《時事新報》上刊登啟事,約定聯系地點。”密信的末尾提出了密告條件:“希給以經濟上之援助與政治上之掩護,希望資助出洋。”
稽查處長鄧警銘馬上向蔣介石報告。蔣在得知這一情況后,欽點王柏齡去將鄧演達抓獲。時任江蘇省政府委員兼廳長的王柏齡,系蔣介石的親信,早在北伐前夕和北伐期間,就與鄧演達有隙,故對緝捕鄧大為熱心。他指使鄧警銘按照約定登報,與陳敬齋見面接頭,策劃密捕鄧演達的方案。
8月15日,第三黨在上海靜安寺愚園坊20號秘密開辦短期干部訓練班,為即將發動的江西武裝起義培訓骨干力量。陳敬齋在刺探到短訓班的情報的當天,便來到中央干事會上海分會,偽裝態度沉痛而誠懇,要求在短訓班上“聆聽講話,接受教育”。上海分會將這種情況匯報到鄧演達那里,鄧同意陳敬齋出席17日下午的結業儀式。
當天下午,鄧演達正在發表講話,陳敬齋說肚子痛,溜到外面立即給偵緝隊長王斌掛去電話。不久,王斌率特務、警察幾十人,將愚園20號圍得水泄不通,在場的鄧演達、季方、羅任一等十余人盡被逮捕。
1931年11月29日,鄧演達被殺害在南京城外麒麟門的沙子崗。
案審中的一波三折
1950年3月24日,陳敬齋被解押到南昌。陳敬齋落網歸案,對農工民主黨來說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事實上,鄧演達當年被捕遇害后,第三黨臨時行動委員會就了解到正是陳敬齋出賣鄧的,要派人除掉這個叛逆。但幾年來一直找不到陳的蹤跡。第三黨后于1935年、1947年兩改其名(注:1935年改名為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1947年改名為中國農工民主黨),但其領導人始終沒有忘記歷史。
建國之初,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慶典后,農工民主黨中央就把緝捕陳敬齋歸案的工作,提到了重要議事日程。
陳敬齋受捕歸案后,遲遲沒有審理定性,不禁讓農工民主黨中央的領導人為之焦慮,只得將此案呈報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此破壞革命出賣領袖之叛徒,自應依法處刑,以張人民法典”。周總理馬上作出批示,并要中央辦公廳督促辦理。中央辦公廳又函告中共江西省委。省委當即決定由省公安廳長王卓超親自審理此案。
不料,案審中出現新問題。狡猾的陳敬齋一口咬定出賣鄧演達是第三黨領導成員王忱心指使干的,并編造了情節,有意把案情搞亂,而且把一盆臟水潑在王忱心身上,使得案情更加復雜化。
在一時無法取證的情形下,中共江西省委與農工民主黨中央商議,決定由公安部直接審理。陳敬齋隨即被押解進京。
在陳敬齋解京的幾天之前,當年與鄧演達一同被捕的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羅任一寫來了一份證明材料,證實陳敬齋確是出賣鄧的叛徒。6月19日,當年在上海抗擊日寇的十九路軍正副總指揮、民革中央常委蔣光鼐、蔡廷鍇,致函章伯鈞、彭澤民、黃琪翔:“查陳敬齋謀害鄧演達先生,罪惡絕無可寬,理應要求政府早正典刑。”
公安部專案組通過外調內查,在民主黨派的有力配合下,搞清了一些疑點,提審了陳敬齋。在大量確鑿事實面前,陳敬齋不得不承認出賣鄧演達的全部罪惡。
1951年6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判處陳敬齋死刑,6月19日執行槍決。當年出賣鄧演達的“一號叛逆”,得到了最終身敗名裂的可恥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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