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打贏官司,對方卻玩失蹤、轉移財產,活生生當起“老賴”,難道真的拿他們沒辦法?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提醒大家別灰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25〕8號),7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次公安出手,專治各種“賴賬不服”!
一、公安接到線索應當接收!
新規明確,只要法院移送“老賴”涉嫌拒執罪的材料,公安機關應當接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就像王大爺打贏了欠款官司,對方卻把房產過戶給親戚,法院發現后移送線索,公安機關就得立刻“接手”,絕不踢皮球!
二、立案審查有“時限”,快準狠打擊老賴!
7日內立案:符合條件的案件,公安必須在7天內啟動偵查;
最長30天審查:復雜案件可延長至30日,但絕不拖延;
不立案要說清:若不立案,必須在審查期內出具通知書,寫明理由,杜絕“無聲拒絕”!
三、不立案也有“補救招”!
要是公安不立案或撤案,必須7日內告知法院并說明原因。如果咱覺得不合理,法院還能請檢察院監督!比如有一個貨款案,如果公安認為證據不足不立案,法院就能向檢察院申請介入,重新掰扯清楚。
這次新規層層加碼,從接收線索到立案監督,全流程保障勝訴權益!轉發給需要的朋友,收藏這份“治賴指南”。你身邊有過和老賴 斗智斗勇的經歷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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