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一紙新規,讓充電寶上的“3C認證”標識驟然成為消費者眼中的“登機通行證”。新規實施一周內,讀特新聞記者多次探訪深圳華強北,發現2元起步的“3C貼紙”正悄然流通。與此同時,市場呈現出微妙變化,合規充電寶連夜上架柜臺,而一些無標識產品則“藏身”暗格。
售賣偽造3C貼紙、流通無標識充電寶,與新上架的合規產品構成鮮明對比。這場關乎空中安全的“排雷”行動,似乎尚未結束。
7月2日,華強北正在售賣的充電寶。
貼了就能飛?
線上9.9元,線下2元起
“3C貼紙”悄然流通
民航局規定,自6月28日起,無3C標識、標識不清晰或被召回型號及批次的充電寶,禁止攜帶乘坐境內航班。
新規一出,不少消費者立刻檢查起自己的“出行搭子”。王女士發現,自己使用不到一年的國內知名品牌充電寶,雖然性能良好,卻缺失了關鍵的3C標識?!俺鲩T旅行出差都靠它,現在突然不能帶了,很麻煩?!蓖跖康睦_頗具代表性,許多消費者擔憂一直陪伴自己的“急救搭子”將被拒之機艙外。
在這種需求焦慮下,一枚小小的“3C貼紙”悄然進入視野。新規實施后,有網友反映部分電商平臺商家開始售賣3C認證標簽貼紙。
6月30日,讀特新聞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后,成功下單購買了一款售價9.9元的“3C認證貼紙”。下單前,店鋪客服明確答復,這份包含約35個尺寸為16*12mm的貼紙,“可以貼在充電寶上”。
記者在電商平臺購買的“3C標識”貼紙。
7月1日,記者收到了這份來自電商平臺印刷類店鋪的貼紙,實物與客服描述基本一致。
線上有售,線下同樣觸手可及。7月2日,記者探訪深圳華強北賽格通信市場。在一家印刷檔口,店主聽聞記者詢問“3C貼紙”,立刻從柜臺內拿出一張售價10元的貼紙,上面密密麻麻印著200個3C標識。當記者追問貼上能否通過機場安檢時,店主含糊回應:“有沒有用我不知道,反正經常有人買。”
記者在華強北購買的各種“3C標識”貼紙。
另一家印刷檔口,店主則拿出了一版售價僅2元的貼紙,包含168個3C標識。值得注意的是,這版貼紙的3C標識右側,還印有一個“S&E”的標識。記者詢問是否有不帶額外標識的“正常”3C貼紙,店主解釋稱那種是“大批量定制的”,并同樣表示“最近有人來買”。
當記者走進第三家印刷店鋪,店主表示沒有現成的貼紙,但可以提供現場打印服務,價格視打印紙張種類而定。
工藝漏洞百出
假標識“貼”不住!
律師警示:買賣均違法
讀特新聞記者發現,售賣此類3C貼紙的檔口均集中于印刷類門店。無論線上線下,售價普遍不超過10元。根據購得的3C貼紙來看,其“C”字母的弧度、大小及間距均存在差異,與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展示的標準標識亦存在明顯出入。
購買后,記者嘗試將貼紙粘貼在不同規格的充電寶上,效果頗為突兀且不牢固。一位賽格通信市場的電子產品店主直言:“貼的不行,必須得是印上去的。”而前述提供打印服務的第三家印刷店主則坦言:“用激光能在充電寶上?。?C標識),但你找不到,也無法帶你去(激光加工點),不如直接買個帶標識的新品。”
位于華強北的一家印刷檔口。
上海中聯(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方此前在采訪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3修訂)》第七十條規定,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志或者認證證書的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予以查處。
盧方強調,3C認證標志必須由國家認監委指定的機構授權給獲得認證的企業,且僅能用于對應的認證產品。私自制作、買賣或轉讓認證標志均被嚴格禁止。他強調,若消費者購買此類貼紙并用于未經認證的充電寶上,冒充合格產品,一旦被監管部門查處,涉事方可能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產品、罰款等行政處罰。
再探華強北!
合規充電寶上架柜臺
無標識產品“藏身”暗格
早在新規實施次日,讀特新聞記者實地走訪華強北時即發現,多個電子產品檔口仍在銷售無3C標識的充電寶。有店主表示,未獲認證的產品仍可正常使用,只是無法帶上飛機。此外,也有商家透露,新規實施后,合作工廠連夜趕工上架帶3C標識的新品。
7月2日,有媒體報道,不帶3C認證的充電寶嚴禁在華強北市場銷售,已有違規售賣無3C認證充電寶的商家,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款。市場情況如何?當日,記者再次走訪華強北。
在華強電子世界,有售賣電子產品的店主透露,近期有相關部門來抽查不符合規定的充電寶?!白蛱炀蛣倎頇z查了。民航的規定還沒實施幾天,但其實我們早就在推進3C認證。雖然(帶3C認證的充電寶)會貴一點,但更安全?!?/p>
記者觀察到,該市場店鋪展出的充電寶大部分帶有3C標識,店員也主動強調產品“全部有認證”。
而在賽格通信市場,多家檔口仍有部分無3C標識的充電寶在柜臺展示。據記者觀察,商家在展示充電寶時,通常只展示充電寶機身,待顧客決定購買時,才會拿出帶包裝的整盒產品。
無3C標識的充電寶在柜臺展示。
讀特新聞記者隨機購入兩款不同價位和規格,但均帶有3C標識的充電寶。付款后,店家從柜臺內取出完整包裝。然而,當記者拆開兩臺不同產品時才發現,從機身到外包裝、說明書,均缺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需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而上述內容記者在購入的產品中均未看到。
有了3C標識,卻“丟了”其他必要信息,這樣的產品靠譜嗎?讀特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
來源:讀特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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