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王建東
7月1日,廣西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稱,參加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并通過筆試、面試,進入考察環節的蘇某某,因不符合相關招聘條件,被取消招聘資格。
據此前報道,蘇某某曾在2024年人為傷害流浪貓導致死亡(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兌水投喂流浪貓),被華中農業大學嚴重警告處分。大象新聞曾就此事件作出報道《華中農業大學出現虐貓事件 專家:生命教育有缺失》。
大象新聞記者查閱《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條第四點明確要求報名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第一條第十點規定:“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不得報考。”據了解,蘇某某于2024年12月7日,因毒害流浪貓被華中農業大學處以“嚴重警告”處分,根據《華中農業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嚴重警告處分期為?6個月?(即至2025年6月6日止),而桂林市2025年事業單位考試報名時間為 ?2025年2月?(筆試為3月),此時距離處分生效僅 ?2-3個月?,仍處于處分期內。
7月1日,廣西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考察核實后,根據《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條第四點、第十點規定,取消了蘇某某的招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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