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公司競標四川涼山州2.8億元項目,在5家公司遭到否決的情況下!中國電建集團牽頭的投標聯合體,最終拔得頭籌!
昨天,《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發布《鹽源11#地塊梅雨光伏項目EPC總承包評標結果公示》,引發圍觀!
那么,這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呢?7家投標人5家遭到否決,僅剩2家的情況下,繼續評標符合相關規定嗎?
2025年6月6日,招標人(項目業主)——川投(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發布上述項目招標公告,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四川天府陽光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據招標公告披露,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鹽源縣鹽井街道、梅雨鎮,新建光伏電站,含光伏場區、升壓站、集電線路及附屬設施,最高投標限價為288958800元。
6月30日上午9點,該項目正式開標評標。
據《開標記錄表》顯示,共有7家企業參與此次競標。筆者發現,除了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外,其余6家公司全部來自中國電建集團旗下,分別是:
中國電建集團重慶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國電建集團四川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次日,該項目發布評標結果公示: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雙成電力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團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以277877318.48元投標報價、89.26綜合評標得分,排序中標候選人第一名!
中國電建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緊隨其后,排名第二,而中標候選人第三名,則為空缺。
在其他投標人的評審情況欄,筆者注意到,造成第三名空缺的原因為:其余5家公司的投標文件全部遭到了否決!
對此次的招投標活動,一位法律界人士解讀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剩余的有效投標文件仍具有競爭性,評標委員會可能決定繼續評標,而不必重新招標。
該人士指出,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下,評標委員會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以確保招標活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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