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電子簽名引發的百萬糾紛,揭開數字時代契約效力的法律密碼。
2023年初,A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通過某電子簽約平臺與乙簽訂了一份《設備租賃合同》,約定乙向A公司租賃直臂車用于工程建設。合同簽署全程在線完成:乙通過手機號驗證、身份證信息比對和人臉識別完成實名認證,使用短信驗證碼調取電子簽名完成簽署。
設備交付后,乙在《進場設備交接確認單》上再次使用電子簽名確認收貨。工程結束后,乙卻拒絕支付13033.33元租金,聲稱“電子簽名不算數”、“不是我本人操作”。
A公司多次催收無果,無奈訴至法院。庭審中,乙否認自己是合同當事人,質疑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堅稱自己從未租賃過設備。
01 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隨著數字經濟發展,電子合同已成為商業活動中的常見簽約方式。根據《民法典》第469條規定,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這意味著電子合同與傳統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電子簽名并非簡單的電子化圖章?!峨娮雍灻ā返诙l明確定義: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在租賃合同糾紛中,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成為雙方爭議焦點。乙聲稱自己并非合同當事人,質疑電子簽名的真實性。而A公司則提供了完整的電子簽約流程記錄和第三方平臺出具的電子簽名驗證報告。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一、乙支付A公司設備租賃費13033.33元; 二、乙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支付A公司律師費3000元及保全費270元。
法院的裁判理由主要基于三點:
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除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以及法律禁止的情形外,當事人均可使用電子簽名訂立合同。
本案設備租賃合同不屬于法律禁止范圍,電子簽名形式合法有效。
電子簽名的可靠性
法院依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認定,案涉電子簽名符合可靠電子簽名的要件:
專有性:簽約時乙通過身份證實名驗證、手機號驗證、人臉識別三重認證,確保簽名專屬于乙本人;
控制性:調用電子簽名需通過向乙本人手機發送驗證碼回填,乙對此流程簽字確認;
不可更改性:通過國家權威時間源記錄簽署時間,哈希值校驗證明簽署后內容未被篡改。
意思表示真實性
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署了《進場設備交接確認單》和《退場設備交接確認單》,這些行為與其否認簽約的主張相矛盾。法院認定乙通過實際履行確認了合同效力。
03 電子合同糾紛中的證據規則
在司法實踐中,電子合同作為證據使用時,其真實性認定常成為爭議焦點。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認定需關注三個核心問題:
電子合同原件的認定
傳統紙質合同的原件認定相對簡單,而電子合同存儲在云端服務器,如何認定原件成為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等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在本案中,A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是從電子簽約平臺服務器直接調取打印的,且該平臺具有《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等資質,被法院認定為中立第三方平臺,因此其提供的合同文本被視為原件。
電子簽名可靠性的審查標準
可靠的電子簽名需同時滿足四個法定條件: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實踐中主要通過兩種路徑鑒別電子簽名的可靠性:
電子認證機構認證:由持有工信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機構頒發數字證書;
技術手段驗證:通過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等技術確保電子簽名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電子合同真實性的綜合判斷
當電子合同真實性存疑時,法院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是否有有效的防錯監測手段
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保存、傳輸、提取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示,電子合同雖被篡改的風險高于紙質合同,但現代技術手段已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區塊鏈存證、可信時間戳等技術,可以確保電子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04 電子合同使用的風險防范
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常見問題,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建議企業在使用電子合同時注意以下風險點:
電子簽名真實性風險
實踐中常見電子簽名不被認可的情形:
電子簽名僅為普通印刷體,無法體現專有性
缺乏身份認證過程,無法證明為本人操作
電子簽名與身份信息關聯性不足
風險防范建議:選擇具有《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認證機構;確保簽約過程包含實名認證環節;保存完整的身份驗證記錄。
意思表示真實性風險
在(2020)湘01民終2973號案中,因無法證明當事人實際參與簽約過程,電子合同效力未被認可。
風險防范建議:簽約過程中應明確提示合同內容;設置二次確認環節;保存簽約過程錄像。
合同條款完整性風險
在浙江某建筑材料采購電子合同糾紛中,因合同中質量標準約定不明,導致糾紛難以解決。
風險防范建議:采用行業標準合同范本;關鍵條款設置特別提示;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證據保存風險
電子數據易被篡改且難以察覺,一旦原始數據丟失或損壞,維權將面臨困難。
風險防范建議:
簽約后及時下載合同原件
通過可信時間戳、區塊鏈等技術固定證據
保存簽約全過程記錄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強調,電子合同糾紛中,第三方存證平臺出具的證據報告具有較高證明力。選擇存證平臺時應查驗其是否具有《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資質。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電子合同糾紛涉及復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個案處理需結合具體證據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專業分析。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強律師專注于合同法律事務研究與實踐,在電子合同、數據合規等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為多家知名企業提供法律風險防范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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