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對趙玥行政處罰決定的公示
當事人趙玥,女,存在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行為。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 <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市教委于2025年3月3日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撤銷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并對該假教師資格證書予以沒收。特此公示。
關于對楊春妮行政處罰決定的公示
當事人楊春妮,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條及《 <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市教委于2025年4月29日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喪失教師資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當事人持有的編號為2002123xxxxxx1974的教師資格證書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作廢。
關于對杜雙行政處罰決定的公示
當事人杜雙,女,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條及《 <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市教委于2025年1月21日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喪失教師資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當事人持有的編號為2018123xxxxxx8543的教師資格證書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作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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