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30日)
東莞市公安局正式印發
《東莞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東公安規〔2025〕1號)
明確全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限放時段
及安全管理職責
新規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區域
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海灣新區和沙田鎮立沙島、泥洲島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高埗鎮、石碣鎮、石龍鎮、寮步鎮、大嶺山鎮、大朗鎮、茶山鎮、長安鎮、厚街鎮、中堂鎮、望牛墩鎮、洪梅鎮、常平鎮經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指定一個或以上的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它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前款以外的其他鎮人民政府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經公開聽證,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在限制燃放區域內
下列地點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
(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七)大型商場、超市、林區等重點防火區;
(八)飲用水源保護區。
前款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范圍,由其管理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樣式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制定。
限制燃放區域
明確煙花爆竹燃放時間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清明節、端午節、重陽節每日的六時至二十三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本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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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東莞市公安局官網、東莞日報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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