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10時許,有網友在貓眼意外發現周杰倫濟南演唱會釋放大量張門票“回流票”,但是在成功支付約1小時后,卻被強制退票退款,且頁面中“濟南站”已被下架無法再次購買。7月2日凌晨,貓眼演出發布官方聲明表示,2025年7月1日22:19:48至22:31:14期間,平臺工作人員在模擬周杰倫濟南站“二次開售超大流量”壓測過程中,誤操作釋放出前期退票導致的回流票。目前,這部分訂單系統已自動退票退款。將為這部分用戶賠償200元無門檻演出代金券,將在7月2日發放到賬戶。
《5D調查》注意到,涉及的票價最高為2000元。面對平臺賠償200元代金券的方案,憤怒的網友在微博發起抗議,同時,黑貓投訴平臺涌入近400起投訴。部分消費者表示,自己已預訂了去濟南的機票和酒店,并退掉了之前搶到的其他場次門票,要求按所購票價三倍賠償。
還有網友喊話@貓眼演出 ,“你們的技術問題為什么讓消費者買單”,“憑本事搶到的票為啥要退”。并且,網友表示,“本來就是回流票,也沒有超售,憑什么要退票?”
對于上述問題,濟南泉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金曉冬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此事件消費者完成支付后,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已經成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構成違約,貓眼平臺聲明的“誤操作”理由在法律層面無法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從另一方面來看,合同一旦成立便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內部員工的操作失誤屬于平臺內部問題,平臺不能將自身員工的問題,作為單方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
《5D調查》搜索發現,此前,貓眼演出也被曝出系統問題。
2024年3月,南京魏女士在貓眼APP上購買了林俊杰的演唱會門票。然而,當她支付成功后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李克勤的演唱會門票。魏女士立即聯系客服要求退票,卻被告知需要支付50%的手續費。這一事件迅速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許多網友紛紛表示自己也遇到類似的問題,比如顯示“藝人大咖”張學友,對應的鏈接卻是周杰倫的演唱會,顯示許嵩的演唱會,點進去發現是陳奕迅的演唱會。
同年4月,蔡依林貴陽演唱會再現管理混亂:貓眼誤將1290元票檔判定為“多平臺重復購票”并強制退票,后因庫存不足將部分觀眾升艙至1590元票檔自補差價,卻引發1590元正價購票者強烈不滿——部分升艙者座位竟比高價票更靠近舞臺,造成權益倒掛。
2023年10月,張藝興上海演唱會也出現強制退票現象。貓眼稱由于庫存數量統計失誤,出現了超額售賣的情況,最終協調主辦方保障觀演。
轉自:5D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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