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促進社會消費,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針對申請對象和條件,該實施辦法有具體的限定。首先從申請對象看,借款人必須是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商轉公貸款)。
其次,從申請條件來看,申請人需滿足名下房產為家庭在廣州市唯一自住住房、原商業貸款已放款5年以上(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貼息貸款及非購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貸款)且需獲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前24個月無原貸款逾期記錄、在廣州市開戶并累計繳存公積金60個月及以上、貸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產權人等條件。
從本次發布《商轉公征求意見稿》目的來看,主要是為了減輕購房者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釋放社會消費需求,同時也是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作用。對于過往無法使用或者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在滿足當前“商轉公”相應條件的可以有機會申請公積金貸款。從利率水平對比來看,當前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為2.6%,存量商貸利率普遍在3.2%左右,公積金貸款利率具有一定優勢,可降低購房者月供支出。
近年來,隨著廣州房地產政策持續優化,對于當前購房者較為友好,同時存量房貸利率的下調以及支持商轉公政策的實施,均有效進一步降低購房者的購房成本支出。(中指研究院華南分院研究主管陳雪強)
責編:李霞
編審:莫 非
監制:張立果
出品:城樓網/城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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