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監管局發布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關于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東圃分理處終止營業的批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關于
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東圃分理處終止營業的批復
紹金復〔2025〕61號
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關于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圃分理處終止營業的請示》(嵊農商銀〔2025〕11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東圃分理處終止營業。
二、接此批復文件后,你行剡湖支行東圃分理處應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于15個工作日內向紹興金融監管分局繳回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
2025年6月24日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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