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指私收委托人150萬疏通關系:司法局三令五申收費必須進公戶,律師不能私下收費,也是為了保護律師。
重慶市民尹女士因其子滕某涉嫌合同詐騙被刑拘,經人推薦委托北京市百瑞(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某辯護。除向律所支付20萬元律師費(未開發票)外,汪某以“避免家屬受牽連”為由,要求尹女士向其個人賬戶轉賬150萬元,聲稱用于“疏通關系保護家屬。
150萬進了律師事務所賬戶,就是合理收費,家屬想要退費都很難。
如果律師個人收費,且沒有轉到律師事務所,不僅錢會被要回去,而且很有可能被控詐騙。本案如果查明了該律師確實虛構事實,騙取錢財,那就危險了,判刑十年以上。
如果假冒律師撈人,無論是否將人撈出來,都可能被控詐騙。
人被抓,家屬不要太慌張。等待四十八小時,如果還沒有出來,就說明被拘留了。這個時候,找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了解案情后,再進一步處理。
委托律師,一定要去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并把錢轉到律師事務所賬上,不要把錢給個人。
另外,不要相信通過關系能把人撈出來的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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