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孩子死了,律師通過維權給受害者爭取到了88萬的賠償,律師自己竟一下拿走55萬,
比失去孩子的農民工拿的都多,這不是欺負老實人么?
此事件一被傳到網上,立刻就引起了熱議。
律師作為精英行業,不能就因為人家只是個小學文化的農民工,就硬吃“人血饅頭”,這掙得不都是“昧心的錢”么?律師的良心不會痛么?
不過,經行內人的一分析,他的良心還真不應該痛,為什么?
其實,有句老話講:“不要被事物的表面現象所迷惑”。
有位律師行內人看到這一事件分析后得出結論,實際上雙方都想占對方的便宜。
這位農民工絕對不是法律小白,他有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而這個律師也有利用“信息不對稱”之嫌,來牟取農民工的大額“喪子賠償款”,更不是善茬。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呢?我們接著了解后發現,其實這三方都有過錯,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那僅出生6個月的孩子。
律師:自己從業二十多年,從來沒遇到像韋先生這樣的人
1975年出生于廣西的韋先生只有小學文化。
但小編想說的是,千萬別小瞧這個只有小學文化的人,按行內人的說法來看,他可不是個“法盲”。
那又是怎么回事呢?
可能是因為廣東的機會更大一點,韋先生就來到了更發達的鄰省廣東來謀取生活,這本也無可厚非。
可麻繩專找細處斷,厄運專挑苦命人。
時間來到2020年的元旦,韋先生的二兒子因為在冬天老是咳嗽,咳痰,流鼻涕等癥狀,就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可是在醫院,韋先生抱著孩子左等右等,總是等不到醫生來救治,原因竟然是醫院人手不夠!
直到孩子癥狀惡化,醫生才介入搶救,可為時已晚,不免讓人心痛!
或許元旦假期,醫生也想休息能理解,可是僅僅6個月大的孩子,因為耽誤治療,卻早早地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實在可惜!
可比我們覺得更痛心且可憐的還是孩子的父親韋先生。
他不能崩潰,而要忍著“失子劇痛”來走上長達5年的索賠道路。
首先他覺得,孩子久病不愈,是診所給開的藥不行,就把診所給告上了法庭。
苦苦維權兩年,終于把診所給告贏了,被判了賠了2萬。
可是韋先生還覺得不夠,因為可能覺得醫院的問題更大吧,所以就在2022年的6月,韋先生就準備投訴并且控告廣州市的這家醫院。
因為,在兒子重病期間,因為醫院讓孩子等的太久,錯過了救治時期,直到2個小時過去,孩子的病狀惡化,自己大喊才引來了醫生的搶救。
這怎么能行呢?難道醫院是通過聲音的分貝來區分搶救先后順序的么?
當然說不通,可是自己又身為一個只有小學文化,早早拼進社會打工的底層勞動者,又怎么會輕易維權成功呢?
所以此時,鄧律師從何地方找到了韋先生,說明了韋先生的很多情況,而且表示自己可以免費幫韋先生辯護,具體費用等賠償額出來再說。
就是在這個節骨眼,鄧律師和韋先生在這里相遇了,兩個陌生人在之后聯手演繹了“一出好戲”。
韋先生并沒有想到能賠88萬
其實起初,韋先生的對于醫院的判賠訴求沒那么高,因為根據醫療鑒定結果,醫院的是次責,最多也就陪個二三十萬吧。
所以在韋先生和鄧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做出了明確的條款,那就是鄧律師幫助韋先生爭取賠償款。
23萬以下的,律師不要一分錢,反而會因為投入了時間成本,而導致虧損,這就是行內人說的“對賭合同”。
而韋先生呢?也絕對不是法盲。
因為在早期控告“診所”的兩年時間內,足以讓任何人對所涉及的法律領域,獲得相關的基礎知識。
所以韋先生可能對于賠償金額預期低了,索性就簽了這個合同。
說到這里,小編再來換一種說法,也許大家會更明白些。
也就是說,如果起初鄧律師能按照“風險代理”來擬定合同,以88萬的賠付標準,來收取5-6萬的律師費用,那韋先生肯定不會接受的。
這下讀者會明白沒有?
律師免費主動給韋先生打官司,超出23萬的費用,用作律師費。
而前期韋先生因為此前診所判決的費用過低,而答應了這個合同,以為也就賠個二三十萬,不會很多。
所以,兩個人就簽下了這個合同。
可誰知,鄧律師是個久經沙場二十多年的老律師,通過他的努力,把責任給倒了過來,醫院承擔了主責。
這其中的過程,沒有鄧律師的努力,沒有鄧律師的技巧,沒有鄧律師的水平,是做不出來的。
這是鄧律師非常自信的地方,他通過發現盲點,把醫院的責任給倒了過來,這才有了88萬的賠償金額。
可是,按照合同,鄧律師要一下劃走55萬,韋先生一看就不樂意了,再加上家鄉知曉法律的人給他一科普,他轉頭就去廣州律協進行了投訴。
看到這里,也許大家會想,律師確實是沒什么大問題,而是韋先生見錢眼開,覺得律師拿了多的了就投訴鄧律師?
鄧律師也有“違規操作”行為
其實鄧律師這這其中也有過錯,“違法收費”他是一定的。
第一,鄧律師是以科技咨詢公司的名義與他簽的,這是不是有點不正規,鉆了法律的空子。
第二,他沒有在《承諾書》上寫明具體具體一次性補償承諾金額,這也就是所謂的“空白合同”。
第三也是最有貓膩的一點,在法院調解的時候,鄧律師并沒有讓韋先生現身,而且還隱瞞了金額,騙韋先生賠償了79萬,實際上是88萬。
而且,這個銀行卡是新辦的,卡在鄧律師的手上,也就是說55萬直接被鄧律師劃走,33萬留在了韋先生的銀行卡上。
直到韋先生查了銀行流水賬才知道,55萬被劃走了。
所以,空白合同加上隱瞞金額,等到案件處理地差不多了雙方才簽訂了正式協議,這不就是違規收費么?
韋先生對此向廣東律協進行了投訴,直到7月17日,廣東律協稱在去年8月份就收到了材料,然后進行了調查。
發現,這名鄧律師還有其他違法行為,需要再進行調查,之后一并公布調查結果。
律師同意退款,賺16萬不少了吧
時間又來到了昨日,鄧律師承諾已經要返還55萬中的39萬,也就是獲得了按照行規的數額。
韋先生對此表示,也去了律協簽訂了協議。
這個事情到這兒爭議還是很大,行內人也進行了解讀,其實雙方都想占便宜。
韋先生對于這種標的高,預期收益卻很低的情況下,他簽署這樣的合同是想把風險轉到律師身上。
而鄧律師呢?也在鉆法律的空子,在違規收費,并且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沒有讓他提前告訴韋先生他最多能幫住過得多少權益。
而是鉆了法律的空子,繞了個彎子,吃了韋先生“喪子”的賠償款。
還吃的理直氣壯,實屬有些昧心啊。
來源:黑袍律師
鳳凰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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