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蒼南應急管理
企業廠房內違規設置員工宿舍是指將住宿場所與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內的一種違法行為。其最大的特點是將人和物困在一個空間內,火災時逃生困難重重,尤其是深夜突發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本期典型案例通報主題:企業廠房違規設置員工宿舍。
案例曝光
案例1
蒼南縣某某棉紡廠存在違規設置員工宿舍行為隱患案例
違法行為:
2025年5月19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蒼南縣望里鎮北岙村的蒼南縣某某棉紡廠開展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在廠房一樓進行生產加工棉紡的情況下,又在二樓一房間內鋪設床鋪、供員工住宿使用。
違反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規定,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對該單位處人民幣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
蒼南縣某某再生棉紡廠存在違規設置員工宿舍行為隱患案例
違法行為:
2025年5月19日,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蒼南縣望里鎮北岙村的蒼南縣某某再生棉紡廠開展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在廠房一樓進行生產加工棉紡的情況下,又在二樓一房間內鋪設床鋪、供員工住宿使用。
違反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規定,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對該單位處人民幣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一百零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相關案例警示
案例1:2024年12月8日3時37分許,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高英村園頭路166號民房一樓劉小毛作坊發生火災,因經營者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違規居住并收住外來人員,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75萬元。
案例2:2024年4月12日凌晨2時許,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一商鋪起火,建筑屬性為商用修車鋪,因二層違規改造且違規住人,造成8人死亡。
在此提醒各企業
以典型案例為鏡鑒
積極排查整改
嚴格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增強安全意識
杜絕僥幸心理
加小編微信:cnw00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