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竟然覺得判決股東和高管承擔責任,難度比較大。
對這等人明顯的存在合同欺詐,惡意侵占,虛假宣傳等問題視而不見!
對廣大受害群體的利益受到嚴重危害的事情,熟視無睹,視而不見,這才是物流亂象的罪根本原因——正如曹總老婆說的,人家那么多跑路的物流,不都是這樣的嗎?不都是不退還保證金嗎?
正是因為爾等的不作為,對于受害群體的權益屢次被剝奪,被踐踏,被忽視,被輕賤,才造就了一個又一個的無代價跑路現象!??!才造就了鵬世隆一干人等的禍心——有預謀有退路的,借著物流亂象的空子“試水”成功——
成則功成名就,敗則全身而退!
至于廣大網點的經銷商,曾經的承諾我不兌現你又能奈我如何?
大不了給你們兌點高價酒應付一下,
你奈我何?
你奈我何?
你奈我何?
國家在保護的就是這樣的企業家!
基層人物的權益保障在哪里???
法院以及和政界大佬們,我們這些基層受害者的權益誰來維護?
大家都明晃晃的看著,我們親手交出去的保證金,我們的利潤分成,車費,被惡意侵占,被強行剝奪,法律呢?
讓我們不要違法,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法律呢?在哪里?
法院竟然說,判贏了也沒用?
為什么?法律呢?
我們的保證金應該被監管起來,因為法人沒備案,這筆資金沒有被職能部門監管起來,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這次資金公司不能動,他就可以毫無顧慮,毫不負責任的挪用這筆款項,而不付責任嗎?
現在我們這筆錢該怎么討要???
是用法律的武器?
還是用極端的手段?
誰能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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