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脫線停運3小時,車廂斷電、悶熱,乘客衣服濕透,有人高喊“要悶死了”。
這時一位乘客砸窗通風,結果被警方帶走,“批評教育”一番后才放行。
先說我的態度:這種情況下砸窗,完全是緊急避險,合理合法!乘客不該擔責,更不該被“教育”。
說實話,我是真不明白——憑什么批評?又批評了個啥?教育了個啥?
是教挺身砸窗者,下次悶死也別砸窗,還是教大家忍著高溫練閉氣?
如果今天我們不為這位挺身砸窗者發聲,那么下一次,砸窗的人將不再出現。
因為他們被僵化的規則絆住了手,被冷漠的制度凍住了心。剩下的人,只能在密閉車廂里默默等待,直到最后一口氣。
別開玩笑了,這要是在密閉車廂里出人命,怕是又要被問“為什么沒人及時自救”。
看到這個新聞我是惱火的!與其教育乘客,不如教育下線路管理、列車應急預案、和你們自己的處置速度吧。
案情,K1373次列車因貨運車誤入正線側撞機車,導致前臺車脫線。列車停滯3小時,空調停擺,車廂內悶熱缺氧,乘客衣服濕透,有人喊“要悶死了”。這名男子多次向乘務員反映無果,最終砸窗通風。
結果網絡上吵翻天:
有人說這是保命的緊急避險,值得點贊。
也有人說是破壞公物,應該賠償。
《民法典》說了,緊急避險要滿足三個條件:
現實危險、措施必要、損害小于保護。
車廂里高溫缺氧,乘客面臨中暑、脫水、甚至窒息,現實危險,顯然成立。
男子砸窗并非心血來潮,而是多次溝通無果后的無奈之舉。一扇車窗的損壞,換來幾十位乘客的安全及健康,法律認可這種“價值權衡”。所以措施必要、損害也遠小于保護。
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應由引發險情的一方承擔。這里事故原因明確——金溫鐵路貨運車操作失誤,所以賬單請先寄給他們。
停運了3小時,如何賠償乘客
另外我好奇沒有看到鐵路公司對于晚點3個小時要賠償乘客的報道。
只盯著被砸的那塊玻璃。按照《民法典》,承運人必須按票面時間、班次運輸旅客。
如果遲延運輸、無法正常運輸,承運人必須: 及時告知, 采取安置措施, 退票或改簽, 旅客因此產生損失的,還要賠償。
K1373這次事故,可不是天災人禍——是金溫鐵路的貨運列車誤入正線,導致K1373脫線停運足足3小時。
這或與鐵路運營管理上的疏漏有關。
再看乘客處境:車廂里斷電、悶熱、缺氧,乘客汗流浹背,3小時里鐵路方除了發點礦泉水,安置措施有沒有做到位,真令人懷疑。
賠償呢?這種因管理失誤造成的滯留,乘客是否有權要求經濟補償?別光生悶氣——建議直接打12306客服,問個明白,看鐵路方怎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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