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全新的《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影響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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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納稅繳裝信用管理辦法》重磅發布!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7月1日施行的《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首次將社保納入了納稅系統統一管理。這一重大變化,將影響所有企業!
其不僅重構了納稅人信用評價體系,更將信用管理延伸至社保繳費和非稅收入領域,標志著我國稅費信用管理正式邁入“稅費皆重、稅費一體、稅費協同”時代。
社保繳費和非稅收入長期游離于體系之外的情況將得到改變。該辦法將全國統一征收的社保費和非稅收入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企業若有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或虛構勞動關系騙保等行為,將直接影響信用評級。新政適用于已辦理稅務信息確認、身份信息報告,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覆蓋主體擴容強制覆蓋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納稅人,而個體工商戶等可自愿申請納入管理。
其實,早在2019年,“社保入稅”就已經開始了。只是之前是稅務局代征,現在“社保稅務全責征收”的模式逐步實行后,稅務部門兼顧社保費、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征繳,這樣一來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數據比對。已經比之前嚴格了很多,而且稅務局已公告多家企業關于社保費用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02
2025年多家企業收到稅務局通知
進入2025年,稅務局已公告多家企業關于社保費用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去年已有企業被稅務局催繳補足如下:
單位名稱:湛江市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
因你單位未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于2024年5月24日通過郵寄方式向你送達《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赤坎區稅務局基金規費征繳事項告知書》湛赤稅社事告〔2024〕1236610號,因無人簽收退回。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公告送達上述《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赤坎區稅務局基金規費征繳事項告知書》,具體內容如下:
經初核,你單位未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請自接到本通知書15天內,到我局辦稅服務大廳或者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依法全員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六十二、八十六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九、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赤坎區稅務局
2024年7月18日
03
單位這樣繳社保,通通不合規!
除了單位按最低基數給員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這6個社保繳納的誤區,企業和個人也要避免。
1
誤區一: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社保?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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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二:試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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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三: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具體規定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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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四: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算是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的“上下班途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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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五: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于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稱法人代表)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時,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時,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綜上,需不需要給法定代表人交社保,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6
誤區六: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但是,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
市面上多數社保代繳服務公司都處于灰色地帶,所謂的“掛靠”社保,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然后騙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繳職工社會保險不合法。
文章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師顧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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