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
北京一小區發生高墜事故
一人當場身亡
日前,朝陽區應急管理局
公布了一則調查報告
2025年5月18日15時30分許
朝陽區東湖街道
望京東園四區12號樓南側
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事故經過
安全員擅離崗位
作業人員違規操作
據調查,事發時北京茂森保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森保潔公司”)正承接綠地中國錦項目12號樓外墻清洗作業。
當日13時30分,作業人員劉某濤等8人分組開展清洗工作,安全員談某會負責其所在小組的安全監護。
15時20分許,談某會擅自離開12號樓作業現場前往11號樓,且未告知作業人員暫停作業。
15時25分,劉某濤在未經安全檢查的情況下,將工作繩固定在樓頂通風管道機房金屬裝飾板底部的“L”形連接件上,違規開展懸吊作業。
5分鐘后,當他清洗至四層與三層間外墻(高度約18米)時,工作繩因掛點裝置連接件螺栓脫落、扭曲變形而松脫,導致其墜落地面。
事故發生后,茂森保潔公司現場工人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15 時 40 分許,“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確認劉某濤已死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20萬元,其中含賠付死者家屬160萬元。
調查細節
多項違規操作與管理漏洞曝光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閱資料等發現,劉某濤作業時未按《座板式單人吊具懸吊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使用防墜落保護裝置及“生命繩”,且違規將不符合規定的“L”形連接件作為掛點裝置。
此外,茂森保潔公司存在諸多管理漏洞:
其制定的《外墻清洗方案》僅要求設置一處掛點裝置,未識別作業現場結構及承重風險;
現場安全管理失管失查,未監督作業人員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安全員未全程監護;
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致使劉某濤安全意識淡漠。
責任認定與處理
涉事公司及負責人將受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指出,劉某濤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責任。
茂森保潔公司總經理李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反《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茂森保潔公司因安全教育不到位、現場管理缺失等問題,對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將被依法處以罰款。
防范措施
多部門聯動強化高空作業安全監管
為防范類似事故,調查組提出三項整改措施:
茂森保潔公司需完善專項作業方案,強化全程監護和安全設備使用監督,加強人員培訓;
各物業管理單位要規范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責任并督促措施落實;
東湖街道要強化屬地監管,提升高空懸吊作業風險辨識能力,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目前,事故相關善后工作已妥善處理。
夏季來臨,高空作業增多,各生產經營單位務必筑牢安全防線,杜絕違規作業,確保生產安全。
高空作業的“三大殺手”
1. 不系安全帶?小心變成“自由落體”
錯誤示范:
“就幾分鐘,懶得系安全帶了。”
“安全帶勒著不舒服,影響操作。”
現實后果:
一個踩空,直接“空中飛人”,輕則骨折,重則……(不敢想)
? 正確做法:
高掛低用:安全帶必須固定在穩固的錨點上,確保即使墜落也不會撞擊地面或障礙物。
全身式安全帶:比腰帶式更安全,防止墜落時身體翻轉。
2. 防護裝備不全?等于“裸奔”上高空
常見錯誤:
安全帽不戴,或者戴了但不系緊。
穿普通鞋子,不防滑,踩空時毫無緩沖。
現實后果:
一塊小工具從高空掉落,砸中腦袋,后果不堪設想。
? 正確做法: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系緊下頜帶。
防滑鞋:鞋底要有深紋路,防止滑倒。
手套:防止手部劃傷,同時增強抓握力。
3. 惡劣天氣強行作業?賭命行為!
危險天氣:
大風(6級以上):可能把人吹歪,甚至掀翻腳手架。
雷雨:高空金屬結構易引雷,你可不是避雷針!
高溫/低溫:中暑或凍僵都會影響判斷力和反應速度。
? 正確做法:
實時關注天氣預報,遇到極端天氣立即停止作業。
高溫天氣:定時休息,補充水分,防止中暑。
高空墜落傷員急救原則
1.立即呼救
第一時間撥打120,說明傷情(如高度、墜落姿勢、是否出血等)。
若在工地或公共場所,同步通知專業救援人員
2.禁止隨意移動傷員
?不可抱起、背起或拖拽傷員(尤其頭部/脊柱可能受傷時)。
? 不可搖晃、拍打或試圖讓傷員坐起。
? 即使傷員喊“疼”或要求移動,也需保持原位等待專業救援。
3.初步評估傷情
檢查意識:輕拍肩膀呼喊,觀察是否有反應。
檢查呼吸:觀察胸廓起伏,若呼吸停止,立即心肺復蘇(CPR)。
控制大出血:用干凈布料按壓傷口止血,避免直接觸碰骨骼或內臟突出部位。
4.保護脊柱(關鍵!)
固定頭部:雙手輕扶傷員頭部兩側,保持頭頸與身體成直線,避免扭轉或前傾。
用衣物、沙袋等軟物固定頭頸部,等待專業頸托和脊柱板。
5.專業搬運
僅由醫護人員或救援人員使用脊柱板、頸托等設備搬運。
多人協作時需同步托住頭、頸、肩、腰、腿,保持身體軸線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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