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產經新聞》報道,日本政府在6月27日舉行的內閣會議上通過了一項決議,將允許自衛隊擊落侵犯日本領空的外國無人機。
根據日本媒體的說法,近年來,中國軍機和無人機頻繁出現在日本領空附近或者相關海域,讓日本空中自衛隊疲于應付,因此日本內閣決定,在他國無人機侵擾日本領空時,即便判定不存在任何威脅,日本自衛隊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擊落。
事實上,早在2023年,時任日本防衛省防衛政策局長增田和夫就表示,因為無人機并不是其他類型飛機,沒有人員在機上,因此即便不構成威脅,日本自衛隊依舊可以動用武器擊落,只不過當時日本官方的態度還較為模糊,并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如今根據日本防衛省發布的報告,自2025年以來,中國無人機在日本周邊領空和海域的活動次數激增,并且中方已經研制出了航程達7000公里且能攜帶上百架小型無人機的空中無人機母艦,這可能會對日本領空安全構成威脅。所以授權自衛隊必要時可擊落侵犯領空飛機,主要就是為了保護日本國家安全。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日本政府是否真的敢將此決議付諸實施,依舊是一個未知數,因為這存在諸多法律上的問題。根據日本《自衛隊法》規定,如果外國航天器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侵入日本領空,日本自衛隊只能采取“必要措施”進行驅離,或者要求其降落接受調查,并不能通過武器直接擊落。只有在符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情況下,才被允許采取這一緊急措施。
除此之外,日本作為二戰戰敗國,《和平憲法》已經對日本軍事力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避免日本軍國主義卷土重來。中國無人機在日本周邊海空域活動,是符合國際法的,并沒有侵犯日本領空,日本主動擊落他國飛機,將會與《和平憲法》相沖突,同時也會給日本帶來巨大的戰爭風險。
當然某種程度上說,日本內閣通過的這一決議,更像是對解放軍空軍的一種認可,因為風水輪流轉,以前是我們面臨美日等國軍機騷擾,甚至侵入12海里領海領空內,如今則截然相反。
另外,中國無人機在日本海空域周邊活動時,若真遭到日本空中自衛隊或防空系統的攔截,將可被視為戰爭行為。到時候恐怕得新賬舊賬一起算了。
所以日本內閣通過的這一份“開火決議”,其實并沒有太多意義,只不過是做做樣子而已。因為我們不可能主動侵犯日本領空,至于本屬于我國的島嶼,諸如釣魚島,日本若敢動手,那就不怪我們加碼回擊。
值得一提,日本通過所謂“開火決議”,背后其實恰恰說明日本已經無力應對日漸強大的中國空軍。日本空中自衛隊裝備的戰斗機,基本上都F-15J和仿制F-16初期型號的F-2戰機,都屬于是老掉牙的機種,算是比較新的F-35,日本目前裝備數量遠遠不夠,無暇應付中國海空軍前出西太,打破島鏈封鎖。
所以,日本這時候放狠話,說授權自衛隊擊落他國無人機,無非是被逼無奈的一種應付之言,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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