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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國防和軍隊改革中,武警部隊的面貌不僅煥然一新、力量結構有了優化調整,而且其地位可以說是得到了顯著提升,特別是之前軍改實施的三大舉措都有力證明了這一點。
一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進行了調整:根據《中共中央關于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此外,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系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如此一來,武警部隊明確了軍隊地位、凸顯了軍隊屬性。
更重要的是,改革后的武警部隊不再服從地方的領導指揮,如若地方需要武警部隊的協作和支援,那就是根據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來予以實施。相比之下,軍改前的武警部隊可是列國務院序列的,接受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雙重領導,所以當時公安部部長、公安廳廳長(直轄市公安局局長)、地級市公安局局長都是分別兼任武警總部、屬地武警內衛總隊、屬地武警內衛支隊的“第一政委”,可以直接向對應的武警部隊發號施令。但是現在就不同了,地方政府和各級公安部門不再擁有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權。
二是組建武警海警總隊,將海上維權執法職責交給武警實施:從2013年3月到2018年5月這段時間,我國的海洋總體管控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都是由國家海洋局來實施,而國家海洋局呢又是主要通過下轄的中國海警隊伍、以“中國海警局”名義來具體承接這項光榮而艱巨的職責。
但到了2018年6月,根據海洋管控形勢的變化以及出于加強海上維權執法強度的需要,中國海警整體轉隸武警部隊改建為正軍級的武警海警總隊,對外繼續稱“中國海警局”,且綜合實力實現了明顯加強。如此一來,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就交給了武警部隊實施,其管轄的海域包括黃渤海海域、東海海域、南海海域,甚至還能深入太平洋深處執行相應的任務。而這對于武警部隊來說,是黨和國家沉甸甸的信任,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于武警部隊的重視和肯定,另外武警海警總隊還獲得了“中國第二海軍”之美譽。
三是各軍兵種司令員也不再入選軍委委員:軍改前,中央軍委委員共有8人,且分別由國防部長、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后勤部部長、總裝備部部長、海軍司令員、空軍司令員、“第二炮兵”司令員入選擔任。其中,由于當時陸軍并沒有設立專門的陸軍領導機構、而是由七大軍區分別承接本軍區內的陸軍領導管理職責,所以軍委委員中并沒有陸軍司令員的身影。
但經過軍改的改革調整后,海軍司令員、空軍司令員、火箭軍司令員統一不再入選軍委委員,陸軍司令員也沒有當選軍委委員,這就明確了解放軍各軍種只是在軍委領導管理下的作戰力量,不再參與軍委的決策部署。這樣一來,武警部隊的地位就和解放軍各軍種保持一致了,即標準的正戰區級規格,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意味著武警部隊地位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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