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我的賠償款還不知何時能拿到,感謝你們幫我維權……”近日,外賣女騎手丁欣(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將一面錦旗送到了金湖縣法律援助中心表達謝意。
2024年11月27日,丁欣駕駛兩輪電動車送餐途中,與駕駛兩輪電動車的王明(化名)發生碰撞。事故造成丁欣身體受傷、車輛及餐品損壞,事發后王明騎車離開現場,丁欣遂報警處理。經醫院診斷,丁欣右側第3-6根肋骨骨折,雙肺挫傷,雙肺創傷性胸腔積液,肩部損傷及其他多處挫傷。在住院治療傷情穩定后,丁欣辦理出院手續,并遵醫囑休息3個月。后經金湖縣交警大隊認定,丁欣與王明承擔本起事故同等責任。
丁欣夫妻倆均為外賣員,家庭經濟困難,在花費近萬元治療費后,王明既不肯出面也不愿意協商解決,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無法達成一致。無奈之下,丁欣夫婦來到“小個專”黨群綜合服務中心溫馨驛站尋求幫助。驛站公益律師在了解相關情況后,告知其可以通過法律援助途徑依法維權,并詳細介紹了業務具體流程和所需資料。
公益律師立即向縣法援中心報告相關情況,2025年3月4日,縣法援中心指派律師為丁欣提供法律援助。
辦案律師當日即與丁欣進行了詳細地談話溝通,幫助其整理住院病歷、治療費用、工資薪金賬頁等材料,進一步完善醫療和收入等證據。
因本案事實清楚,且公安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故侵權人王明應按比例賠償丁欣住院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收集好相關材料后,3月10日,法援律師將民事起訴狀提交法院。
但訴訟過程中,因被告一直無法取得聯系、傳票無人簽收,案件進程較為緩慢。為此,法援律師迅速調整方案,建議雙方通過調解解決問題。4月18日,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王明于5月5日前一次性賠償丁欣17000元;如不按期足額支付賠償款,丁欣可按照20000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經歷了證據收集、立案起訴、庭前調解、司法確認等程序,最終以調解方式讓雙方“握手言和”,讓外賣女騎手及時拿到了賠償款。
近年來,金湖縣司法局持續深化“法援惠民生”行動,聯合市監、交通、工會等部門每月開展“愛騎日”法律關愛活動,針對“兩新”群體勞動權益保障、工傷保險、交通事故等定期開展專題法治講座20余場。優化法律援助服務站點布局,打造物流園法律援助聯絡點、騎手驛站等服務站點,積極建設“15分鐘公共法律服務圈”,全方位為“兩新”群體保駕護航。聚焦“兩新”群體權益維護,優化法律援助服務流程,開辟維權“綠色通道”,提供“就近辦、上門辦、網上辦、預約辦”等便民服務,讓專業高效、便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務可及可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今年以來,共辦理涉及“兩新”群體的法律援助案件5件。
來源 | 金湖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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