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古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通告,為維護古城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城區建筑垃圾的定義、適用處置范圍、分類收集處理要求、傾倒場所及違規處理規定,同時鼓勵市民監督舉報違法處置行為,以規范城區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詳情如下↓↓↓
(圖片由AI生成)
關于規范城區建筑垃圾處置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建筑垃圾處置,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麗江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現就城區建筑垃圾處置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范圍為古城區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二、本通告所稱的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園林、廣場、管網等以及居民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工程渣土、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應當按照可燃物、渣土、磚砂石混凝土塊骨料等分類收集處理。渣土以回填利用為主。可燃物須分解為粒徑0.4米以下并運至生活垃圾中轉站處置。磚砂石混凝土塊骨料須運至指定建筑垃圾處置場所集中處理,少于5噸的,可運輸傾倒至金山建筑垃圾臨時傾倒場(位于新團片區金山南路(青山南路岔口往北100米處),聯系電話:13578393188 );5噸以上的,須運輸至麗江市古城區建筑固廢處置中心文化建筑垃圾處置場(文化街道文化社區老追古村麗江滇西北生態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內,聯系電話:19908587636,18932096999)。
五、臨街居民自建房、商鋪門面等進行建設、裝修、裝飾時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公共區域堆放物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六、單位和個人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七、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監督、舉報各類違法處置建筑垃圾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舉報監督電話:麗江市古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0888-5153333,0888-5167646。
特此通告
麗江市古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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