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出于何種理由,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承擔相應后果”
虎毒尚不食子,可一女子竟將兩名親生兒子先后賣掉,用于打賞主播、購買衣物等個人揮霍,實在是荒唐。
近日,福州司法部門披露的一起案件引發關注。1999年出生的黃某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調查。在取證過程中,警方意外發現其竟將兩名親生兒子先后賣掉——剛出生不久的大兒子被以4.5萬元賣出,僅出生數日的小兒子則以3.8萬元賣出。2024年7月8日,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被撤銷監護權。
圖源:CCTV-12社會與法頻道
黃某某的人生軌跡,從一開始就令人唏噓。小學文化、被收養、缺乏關愛,這些標簽早早地貼在了她身上。原生家庭的創傷和復雜的經歷,讓她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一次次選錯方向。先后販賣兩名親生兒子的行為,不僅違法,更嚴重沖擊公序良俗,挑戰社會道德底線。
跟大多數人想的不一樣,黃某某販賣孩子,并非迫于生計,而是用于打賞主播、購買衣物等,這種揮霍無度的行為,暴露了她極度扭曲的價值觀。不禁讓人想問:一個曾被原生家庭“傷害”的孩子,為何最終成為了傷害自己孩子的人?
子女擁有獨立的人格,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也不是父母個人的附屬品。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該規定,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并未將孩子的親生父母排除在外。因此,任何人實施拐賣兒童行為都可構成本罪,親生父母也不例外。
黃某某的結局也印證了,法律絕不會放過任何踐踏底線的行為。或許,有人會因她坎坷的成長經歷而心生同情,但法律不會因為同情而網開一面。原生創傷不是傷害借口,無論出于何種理由,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承擔相應后果。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韓靜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