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廊坊廣陽區的王萍大姐近來一直寢食難安,她跟廊坊銀行永興路支行打的一場涉及1.12億本金加利息的大官司,最近又有了新動靜。
今年6月份,案子在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了一遍(一審重審),現在就等著法院最后判了。
據王萍介紹,從2014年4月開始,當時廊坊銀行永興路支行的行長楊娜,多次以“幫企業找短期周轉資金”為由找她借錢。雙方白紙黑字簽了好幾份《借款協議》,銀行蓋了章,楊娜也簽了字,協議里寫得清清楚楚借多少錢、啥時候還、利息多少,銀行還保證肯定能連本帶利收回,要不銀行負全責。王萍呢,都按協議把錢借出去了。
后來圖省事兒,雖然沒再簽新的書面合同,但王萍說,她是按行長楊娜的指示,直接把后續的借款打到了楊娜指定的賬戶里。王萍算了一筆賬,銀行前前后后還了大概9870多萬本金,可直到她起訴那會兒,銀行還欠著她本金1億1251萬5千塊,外加一大筆利息沒還。她催了好多次,銀行就是拖著不給。
2023年,王萍實在沒辦法,就把廊坊銀行永興路支行告上了廣陽區法院,要求還錢。今年1月,一審判決下來了,王萍贏了!法院覺得:之前簽的協議是有效的;后來雖然沒簽新合同,但按楊娜指示打錢給第三方賬戶,這符合他們之前的操作習慣,也算借貸關系成立;銀行作為金融機構,自己內部管理有問題(沒按規定簽合同),這責任得擔;利息也得按約定給。所以判銀行支行必須還清那1億多本金和利息。
銀行當然不服氣,立馬就上訴了。到了今年4月,廊坊中院給出了裁定:把一審判決給撤銷了,案子發回廣陽區法院重審。中院為啥這么判?他們認為證據不夠扎實:2015年之后那些錢,沒簽借款合同;王萍也沒拿出過硬的證據(比如書面指令)證明打錢給第三方賬戶是楊娜行長代表銀行指使的;最關鍵的是,這些錢根本沒進銀行自己的賬戶,銀行也不是實際用錢的人;而且王萍自己在法庭上也承認,部分本金和利息是那些收到錢的“案外人”還的。中院裁定,就憑王萍現有的證據,沒法充分證明銀行同意借2015年之后那些錢,所以讓銀行背這個“鍋”依據不足。
事情鬧大后,廊坊銀行有負責人私下跟王萍承認,原行長楊娜確實有違規操作,而且早在2017年7月就被開除了。現在永興路支行的行長也換成了王永超。有記者想找銀行董事長崔建濤和楊娜本人問問情況,但都沒聯系上。
這不,今年6月14號,廣陽區法院又重新開庭審理了這個案子。現在大家都在等結果:王萍后期沒簽合同、按行長指示轉給第三方的巨額借款(那1億多),銀行到底該不該認賬還錢?一審法院覺得該還,中院認為證據不足。
這法律的天平最終會傾向哪邊,就看重審的判決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